本週財稅要聞:

  • 房地合一稅列報 釐清成本
  • 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3/15前申請
  • 售國外專利權 營業稅兩樣態
  • 五區國稅局出擊 發票大稽查
  • 免徵營業稅 並非免開發票
  • 選擇性開發票 連補帶罰
  • 總公司分公司調貨 須開發票
  • 員工特休未休 應計入工資
  • 列報扶養成年親屬 三種情況
  • 申報遺產稅 留意三眉角
  • 分割遺產 不必擔心多繳稅

房地合一稅列報 釐清成本

民眾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不動產,列報取得成本時須特別留意,若當初房地是購買而來,必須以實際支付金額列為取得成本,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有些民眾會用契約所載價格或實價登錄資料來列報,未必是實際支付金額,導致虛報成本,被國稅局補稅加罰…(摘自:經濟日報

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315前申請

5月適逢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季,台北國稅局表示,若民眾為首次申請「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像是分居配偶各自提供扣除額與所得資料等,必須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以線上或臨櫃提出申請,若完成首次申請者可逐年適用,不需再申請…(摘自:工商時報

售國外專利權 營業稅兩樣態

營業人出售國外專利權及商標權,要特別留意,雖然專利登記在國外,但若出售對象,是另一家境內營業人,表示勞務的提供地、使用地都是在我國境內,仍應課徵營業稅;若境內營業人出售專利,勞務使用地在國外,才能適用外銷零稅率…(摘自:經濟日報

五區國稅局出擊 發票大稽查

財政部指出,近期部分營業人多有漏開發票情況,我國五區國稅局將啟動發票大稽查,首波將優先查核五類營業人,包括經常被檢舉未開發票者、有漏開發票紀錄、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長期累積大量留抵稅額、異常營業人等…(摘自:工商時報

免徵營業稅 並非免開發票

免徵營業稅,不一定代表免開統一發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受託拍賣藝術品,雖經文化部認可免徵營業稅,但非屬免開統一發票範圍,仍要開立發票給買受人…(摘自:經濟日報

選擇性開發票 連補帶罰

有餐廳竟選擇性開發票,只開給刷卡付款的消費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無論顧客付款方式是刷卡或付現,店家都應誠實開發票,若被查獲類似「差別待遇」,除了補稅還要吃上罰單…(摘自:經濟日報

總公司分公司調貨 須開發票

總公司、分公司之間調貨,留意營業稅的規定,北區國稅局表示,若總、分支機構平時是分開報繳營業稅,內部互相調撥貨物時,也有開立發票的義務,以免因申報模式的差異,而造成漏報營業稅…(摘自:經濟日報

員工特休未休 應計入工資

勞保局昨(9)日表示,員工於前一年度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應按日數發給工資,並計入員工之月薪資總額,因此,必須申報調整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扶養成年親屬 三種情況

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常會透過列報扶養親屬達到節稅效果。不過國稅局提醒,若要列報成年者為扶養親屬時,其子女或兄弟姊妹必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三情況才能列報。其中所謂無謀生能力,並不包含失業、補習等狀況…(摘自:經濟日報

申報遺產稅 留意三眉角

民眾申報遺產稅時,有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可多加利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實務上發現納稅人常見的三大疑問,特別提醒報稅眉角,首先身障特別扣除額必須是「重度」以上才適用;其次別忽略父母扣除額;第三要留意成年門檻下修後的影響…(摘自:經濟日報

分割遺產 不必擔心多繳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在多人繼承遺產的案件中,繼承人間若協議分割遺產,即便有人拿得多、有人拿得少,皆不會構成贈與,不必擔心衍生額外贈與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