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營所稅暫繳申報 30日截止
  • 辦理進項憑證 留意申報期
  • 境外資金匯回 視來源課稅
  • 企業海外發貨 注意列報售價
  • 國外所得逾100萬 須據實報稅
  • 企業給付租金 留意扣繳率
  • 辦理網售稅籍 留意二樣態
  • 抵稅超限致短繳 補帶罰
  • 個人以不合理代價轉讓未上市股票 要報繳贈與稅
  • 不動產移轉前 要申報贈與稅
  • 財產贈與子女 省稅有撇步
  • 實物抵繳遺產稅 兩點注意

營所稅暫繳申報 30日截止

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將於9月30日截至,北區國稅局提醒,尚未辦理暫繳申報,或要申請免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要把握時間辦理申請…(摘自:經濟日報

辦理進項憑證 留意申報期

南區國稅局昨(22)日表示,今年第3季查定營業稅將在11月開徵,營業人如要辦理7月至9月的進項憑證扣抵稅額,須在10月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並提醒以下情形的進項憑證無法扣抵,包含,未取得合法進項憑證、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與自用乘人小汽車等…(摘自:經濟日報

境外資金匯回 視來源課稅

台北國稅局昨(28)日表示,企業的境外資金匯回國內時,要依據款項來源,判定是否為境外所得,如果屬於境外所得,則要申報課稅;但如果是收回境外投資股本,或向境外金融機構借款,則不屬於境外所得,不涉及課徵所得稅問題…(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海外發貨 注意列報售價

企業因應全球化營運的拓展,可能在國外設置發貨倉庫。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透過國外發貨倉庫銷售貨物時,要注意列報實際的銷售價格,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收入及盤點存貨…(摘自:經濟日報

國外所得逾100 須據實報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者,須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全數併計個人「基本所得額」,而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則應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應申報者為我國稅務居住者,例如境內有住所及戶籍,或雖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183天的本國籍人士及外國籍人士…(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給付租金 留意扣繳率

南區國稅局昨(29)日表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如有給付租金時,除了要注意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和申報扣繳憑單外,還要留意租金扣繳率以及憑單申報期限,會因出租人是否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營利事業有無境內固定營業場所,而有所不同…(摘自:經濟日報

辦理網售稅籍 留意二樣態

「網路版市招」明年上路,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等,並強化資訊揭露。財政部賦稅署昨(21)日提醒網路賣家,應留意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務必在期限內符合法令規定,否則依營業稅法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抵稅超限致短繳 補帶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列報各項成本、投資抵減稅額,不過要留意,如果列報的金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制,造成漏繳稅款時,國稅局除了要求補繳稅額外,另要補繳漏稅額的利息…(摘自:經濟日報

個人以不合理代價轉讓未上市股票 要報繳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將持有未上市(櫃)且非屬興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顯著低於公司資產淨值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屬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應以出售價格低於公司資產淨值的金額為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摘自:經濟日報

不動產移轉前 要申報贈與稅

民眾贈與不動產等涉及產權移轉登記的財產時,即使贈與價值未超過免稅額,仍要記得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書後,才能夠辦理移轉登記…(摘自:經濟日報

財產贈與子女 省稅有撇步

財政部昨(19)日表示,納稅人如果要節省遺產及贈與稅,要考慮自身財產的多寡,以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龐大,民眾可以透過每年的贈與免稅額,逐年移轉給子女以節省稅負…(摘自:經濟日報

實物抵繳遺產稅 兩點注意

南區國稅局昨(26)日表示,遺產稅未繳清前,不能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然而,繼承人可能因經濟能力,或手邊現金不足,無法繳納遺產稅時,可透過實物抵繳來解決困境,不過仍要留意,第一、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第二、遺產中的現金、存款已足夠繳納應付的遺產稅時,不能申請以遺產抵繳…(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