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民國107年1月2日公告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4704390號令,訂定「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自106年度起,外國營利事業(外國機關團體比照適用)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境內買受人(包括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所取得之報酬,相關課稅規定如下:
財政部訂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規範),並自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
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該法案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為期法案順利推動,財政部於民國106年4月24日公告發佈台財稅字第10600549520號令,訂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並自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之內容共7點,如下:
- 本規範訂定依據。
- 本規範相關用詞定義。
- 境外電商營業人辦理稅籍登記之作業程序。
- 境外電商營業人相關交易模式之營業稅課徵範圍及方式。
- 境外電商營業人申報繳納營業稅之作業規定。
- 境外電商營業人之課稅資料調查。
- 境外電商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繳納營業稅,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全文如下。
財政部訂定境外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年銷售額基準:48萬元
為促使境外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掌握其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個人之資料及稅源,總統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行政院並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考量境外電商業者依從成本,且為使國內、外電商業者租稅負擔衡平,本次修正增訂第28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業者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申請辦理稅籍登記,依此,財政部於今(22)日訂定發布前述年銷售基準為新臺幣(下同) 48萬元。
立法院三讀通過數位跨境電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附增訂及修正條文)
立法院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105年12月28日經 總統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註:依行政院民國106年1月25日院臺財字第1060001430號: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自106年5月1日施行),施行後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目的為順應國際趨勢並使我國政府得以掌握稅源,同時使境內外營業人公平競爭。營業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財政部後續將修訂相關子法規與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以利法案推動與實施。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進口)
跨境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為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方式送達商品或服務、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網路賣家進行跨境網路交易進口時,由於涉及不同關境、海關代徵營業稅或購買國外勞務,應特別注意依關務處理作業、免徵營業稅之適用及購買國外勞務之營業稅報繳。詳述如下: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出口)
跨境電子商務(跨境電商)為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方式送達商品或服務、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網路賣家進行跨境網路交易出口時,由於涉及不同關境及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應特別注意關務處理作業、營業稅零稅率之適用、銷售額換算及證明文件之完備。詳述如下:
行政院會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因應國人向外國業者網路購買勞務情形頻繁,且不易課稅造成稅源流失的現象,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為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該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建議及歐盟、日本、韓國等作法,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買家的外國業者,應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確保稅源、維護租稅公平。
網拍稅務面面觀(五):國稅局針對網路交易之查稅方式及查稅重點
先前幾篇《網拍稅務面面觀》系列文章,已與讀者完整介紹網路拍賣的營業(稅籍)登記、營業稅、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及統一發票之開立寄發等經營網拍涉及的各項稅務議題。本系列的最後一篇文章,將與讀者分享國稅局針對網路交易之查稅方式及查稅重點。
網拍稅務面面觀(四):網路拍賣之所得稅議題與經營轉型思考
先前幾篇《網拍稅務面面觀》系列文章,探討了網路拍賣的營業(稅籍)登記、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及統一發票之開立與寄發等議題,本篇將與讀者分享從事網路拍賣涉及之所得稅議題及成長達一定規模時的經營轉型思考。
網拍稅務面面觀(三):網路拍賣之營業稅及發票開立寄發規定
承上篇《網拍稅務面面觀(二):營業稅起徵點》,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不需繳納營業稅。那麼,辦理營業登記後,營業稅將如何計算?隨貨附贈之物品,是否也需要開發票呢?開立及寄發統一發票有什麼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