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新制上路(四):營利事業所得及未分配盈餘課稅新制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亦稱「全民稅改方案」)對營利事業相關的課稅規定有些調整,主要以下幾項:

  1. 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
  2. 營所稅稅率調高。
  3.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調降(10%→5%)。
  4. 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2018 新制上路(三):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亦稱「全民稅改方案」)於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修法重點有「調高標準扣除額等4大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之最高稅率級距為40%」、「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廢除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制度)」、「調高營所稅稅率」等。稅改方案中最受矚目的即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除內資股東之外,外資股東和機關團體領取股利也有新的課稅規定。

2018 新制上路(二):扣繳計算新規定-每月給付薪資、非每月給付薪資、兼職所得、年終獎金、摸彩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等(附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018年(民國107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漲(21,009元→22,000元),將使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之扣繳金額計算與106年度不同。另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即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亦有調整,宜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