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稅務面面觀(二):營業稅起徵點之計算

承上篇《網拍稅務面面觀(一):營業登記、房屋稅、地價稅》,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果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目前平均每月銷售額營業稅起徵點,依銷售貨物或勞務,分別為8萬元及4萬元。然而,何謂「平均每月銷售額」?

營業稅起徵點之計算

依民國94年11月25日台財稅第09404577950號,每月銷售額之認定如下:

「…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舉例來說,艾蜜莉自104年7月開始銷售服飾。開業後各月銷售情形如下:

年/

單月銷售額 累計銷售額
(6個月)

平均每月銷售額
(6個月)

104/7

100,000

100,000

16,667

104/8

0

100,000

16,667

104/9

10,000

110,000

18,333

104/10

30,000

140,000

23,333

104/11

80,000

220,000

36,667

104/12

0

220,000

36,667

105/1

20,000

140,000

23,333

105/2

400,000

540,000

90,000

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採取的作為

經統計單月銷售額及過去六個月的累計銷售額,可以計算得知平均每月銷售額。由上表,截至105年2月止,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以上。

因此,艾蜜莉必須:

  1. 辦理營業登記,期限為105年3月15日
  2. 補徵營業稅額:4,800元 = (80,000+400,000) x 1%

若已達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因而導致逃漏營業稅,若經國稅局查獲,除通知限期補辦及應補徵稅款外,將另按所漏稅款處5倍以下之罰鍰,且未依期限內補辦登記者並得連續處罰。

因此,若已達起徵點但一時疏忽並未辦理營業登記者,建議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補辦營業登記並補報繳所漏稅額及加計利息後,即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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