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房屋贈與配偶 須報契稅
  • 受贈房地出售 契稅可列費用
  • 土地漲價 按公告現值計算
  • 稅務催繳 恢復正常
  • 股票投資虧錢 不能抵減股息
  • 申報國外佣金 須提證明
  • 列報海外所得 三個注意
  • 向境外電商採購 省稅有術
  • 三類外銷損失 報稅大不同
  • 企業所得認列 移轉登記日為準
  • 子女失業 不得列受扶養親屬
  • 未成年人股利所得 別漏報

房屋贈與配偶 須報契稅

配偶間贈與財產雖然大多不課稅,但在贈與不動產的情況下,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贈與房屋的部分,仍應辦理契稅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受贈房地出售 契稅可列費用

財政部表示,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受贈取得的房地,出售時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在「受贈」當時所繳納的契稅、土增稅,都可列為費用,從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至於「出售」時應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部分的土增稅才可減除…(摘自:經濟日報

土地漲價 按公告現值計算

過去曾有納稅義務人利用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之間的稅率差異,在土地漲價總數額上「動手腳」,藉此避稅,不過房地合一2.0上路後,此路已不通,財政部限制土地漲價總數額僅能按公告現值計算,超過部分的土增稅才能以費用減除,關起這扇避稅巧門…(摘自:經濟日報

稅務催繳 恢復正常

全台疫情緊戒於今(27)日起降為二級,財政部表示,各項稅務、租金紓困原則上不因降級異動,不過已通知限期補正或補繳款項的案件,原本因三級警戒而展延期限,現在催繳期將恢復正常,申請人須留意繳納期限變動…(摘自:經濟日報

股票投資虧錢 不能抵減股息

投資海外金融商品時,若是遇到投資失利,高雄國稅局指出,要留意買賣海外股票所產生的「財產交易損失」,跟海外利息收入是兩回事,即便投資其他海外股票標的有虧錢,也不能拿來抵減海外股利的收入…(摘自:經濟日報

申報國外佣金 須提證明

營利事業如因支付國外企業佣金,而列報相關費用節稅,南區國稅局指出,列報後務必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結匯證明或銀行匯款資料等,更重要的是,還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證明確實有居間仲介的事實及必要,否則國稅局將不予核認…(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海外所得 三個注意

理財工具百百種,但有時若選到海外金融商品,將會多出不少申報義務,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申報海外所得,須留意申報門檻、免稅額及課稅方式等三大重點,以免漏報挨罰…(摘自:經濟日報

向境外電商採購 省稅有術

境外電商課稅制度已經上路多年,中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營利事業向境外電商採購服務時,可留意對方能否適用租稅協定優惠,提早檢附合約書、授權書等文件申請營業利潤免稅,省下事後才辦理退稅的麻煩…(摘自:經濟日報

三類外銷損失 報稅大不同

台商外銷違約遭到索賠,稅務列報有好幾種做法,台北國稅局表示,諸如現金賠償、協助換貨、提供補償性折扣等,三類外銷損失情境不同,也需要相異的資料佐證,以免因不合規定遭剔除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所得認列 移轉登記日為準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後,這筆所得究竟該認列在簽約日、收款日,還是移轉登記日?中區國稅局指出,原則上還是要以移轉登記日為準,賣家須留意認列年度規定,以免錯誤認列遭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子女失業 不得列受扶養親屬

受到新冠疫情衝擊,勞動部近期公布的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家數續創新高,然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放無薪假、失業等原因導致當年度無收入,並不符合所得稅法「無謀生能力」要件,因此,民眾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即使已成年子女今年放無薪假,也不能因此將其列為受扶養親屬…(摘自:經濟日報

未成年人股利所得 別漏報

未成年人手上握有大把股票,扶養者申報時必須留意,台北國稅局表示,首次列報扶養時,國稅局不會提供受扶養者的所得資料,容易發生列報不完整,導致漏報所得的情形…(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