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盈餘投資抵減 留意期限
  • 廠商「已實現」匯損 才准列報
  • 網拍進項抵稅 稅局從嚴認定
  • 支付合夥人薪資 有條件認列費用
  • 孫子女繼承遺產 留意扣除額
  • 繼承重購退稅宅 不用追繳土增稅
  • 機關團體買賣房產 避不了稅

盈餘投資抵減 留意期限

有意主張實質投資抵減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的企業,須留意適用投資抵減的範圍只到今年,北區國稅局表示,每筆實質投資還要在期限之內提出更正,應於在完成投資日起一年內更正,才符合退稅資格… (摘自:經濟日報

廠商「已實現」匯損 才准列報

近期進出口貿易暢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向國外銷貨或進貨,若以外幣收付,因匯率變動而產生損益,必須是「已實現」情況,才能列報… (摘自:經濟日報

網拍進項抵稅 稅局從嚴認定

宅經濟商機無限,但該繳的稅國稅局也不會放過。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稅對進項稅額的認定嚴格,網路賣家若只提供海外網站訂貨單,缺少營業人統編、含稅價格等資訊,該項訂貨單並不能作為進項單據抵稅… (摘自:經濟日報

支付合夥人薪資 有條件認列費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合夥執行業務者若已在契約中訂定,支付給合夥人的薪資可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內,核實認列為費用,但個人伙食費就不得認列;而若為獨資執行業務者,本人薪資、伙食費則都不能在申報時列為費用… (摘自:經濟日報

孫子女繼承遺產 留意扣除額

民眾辦理遺產申報時,可減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最後由孫子女繼承時,這項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本可扣除的金額為限,以2021年而言,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 (摘自:經濟日報

繼承重購退稅宅 不用追繳土增稅

許多換屋族常善用「重購退稅」方式節省土地增值稅負擔,在稽徵機關核定後將列管五年,若五年內移轉,將會被追回稅款。不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因繼承而移轉,由於屬於不可控因素,因此可視為例外,免追繳土增稅… (摘自:經濟日報

機關團體買賣房產 避不了稅

近期有財團法人大手筆買下高總價商辦,引起市場關注。對於課稅方式,財政部表示,財團法人、慈善機構這類機關團體,若買賣房地產有所獲利,原則上必須比照一般公司課稅,換言之,若機關團體有短期炒房行為,一樣躲不過房地合一稅2.0…(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