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上限只有50人,怎麼辦?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詳見:打造量身定做的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自104年9月4日起施行後,鬆綁現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限制,包括容許一定比例信用勞務出資、擴大特別股範圍、可選擇無面額股票、鬆綁發行新股或公司債限制及簡化公司治理機構之運作等規定。但相對的,閉鎖性公司也有些額外限制。其中一項限制,即為股東人數上限50人。

本文就股東人數超限的可能原因、避免股東人數超限的因應作法及股東人數超限時應採取的作為,做一完整說明。

股份繼承轉讓

若公司原股東其中一位自然人死亡,其繼承人不只一位,股份繼承轉讓後的股東人數可能超過50人,此時將發生突然變成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窘況。因此,建議閉鎖性公司股東在訂遺囑時要寫明股份給特定某人。此外,依經濟部之說明,繼承之限制亦可在公司章程上訂定。

股權式群眾募資

群眾募資(crowdfounding)指的是透過網路平台直接向一般大眾募集資金,以完成創業、投資或特定商品等,在歐美及台灣均相當流行。群眾募資有捐贈、預購、回饋、借貸及股權等五種模式。

在台灣群眾募資以回饋模式最常見,提供一定形式回饋品或紀念品給出資人。目前台灣亦開放股權模式群眾募資,並允許閉鎖性公司以股權群眾募資平台募集資金。目前股權式群眾募資平台的主要業者為元富證券、第一金證券及創夢證券。股權模式是投資型金融工具,募資者可在網路上提出創業或產品計畫專案,計畫完成後回饋投資人股份或紅利。

由於閉鎖性公司股東上限為50人,而成功的群眾募資專案其贊助人數基本上都超過50人,故雖閉鎖性公司允許股權群眾募資,但實務上可能並不適合或應設定贊助人數上限。

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指公司債券附有認股權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執行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是債券加上認股權證的產品組合。

閉鎖性公司允許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但公司債債權人行使轉換權或認購權後,仍受第356-1條之股東人數50人及股份轉讓之限制。故閉鎖性公司在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應預先考量公司債債權人可能行使權利的機率、行使後可能的股東人數、超過人數的營運風險,以決定是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

母公司持有閉鎖性公司

若上述作法仍無法有效管理股東人數上限,另一迂迴作法是透過成立另一母公司來持有閉鎖性公司。

由於閉鎖性公司針對股東資格並無限制,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國人均可為股東,亦無比例限制。故部分自然人股東可透過投資母公司的方式間接投資此閉鎖性公司,根本上解決股東人數上限問題。但間接投資的作法,可能衍生其他稅務問題、代理問題或其他潛在道德風險問題,並非全然無副作用。

股東人數超過時之作業規定

最後,依公司法第356條之13第3、4項規定,公司不符合閉鎖性公司規定時,應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辦理變更登記。故若真的股東人數超過50人時,閉鎖性公司應辦理變更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第387條第7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令解散之。

圖片出處:Kyle Maha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