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營所稅列舉交際費 有眉角
- 企業12種支出 需列其他費用抵稅
- 呆帳損失 留意列報年度
- CFC將上路 牽動盈餘扣抵
-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買受人代徵交易稅
- 企業申報房地合一2.0 兩樣態
- 自用住宅享優稅 須先設籍
- 特定保險給付納所得 三要件
- 遺產稅避免糾紛 三個路徑
- 稅額龐大 兩方式應對
- 網路買賣獵漏 盯高頻交易
營所稅列舉交際費 有眉角
營利事業在進行所得稅申報時,會列舉交際應酬費用進行扣抵,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時要有三個注意,分別是一、贈禮也屬於業務上直接支付的交際應酬費用;二、列為費用或損失時要按照產製的實際成本列帳,並不是依照時價列帳;三、須注意全年列報之交際費不得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的限額…(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12種支出 需列其他費用抵稅
疫情趨緩旅遊人潮回流。北區國稅局指出,企業招待採購滿額經銷商旅遊,需以其他費用列支,企業總共有12種支出如公會會費、回收費等需列為其他費用抵稅…(摘自:工商時報)
呆帳損失 留意列報年度
營利事業若不幸遇到債務人倒閉逃匿、破產宣告等情況,導致貨款無法收回,在營所稅申報時可以列入呆帳損失。中區國稅局昨(28)日提醒,民眾在申報時常見一錯誤,在列報呆帳損失時,營利事業要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摘自:經濟日報)
CFC將上路 牽動盈餘扣抵
明年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即將上路,先前在大陸被扣繳的盈餘分配稅款,未來從第三地匯回台灣,抵扣年度將從十年縮短為五年期限…(摘自:經濟日報)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買受人代徵交易稅
台北國稅局昨(30)日提醒,民眾在買賣未上市、櫃且未登錄興櫃的公司股票,應由證券買受人於每一次交易,代徵千分之3證券交易稅,並於買賣交割的隔日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證券交易稅…(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申報房地合一2.0 兩樣態
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開始施行,中區國稅局昨(27)日表示,在申報時要特別留意,如果屬於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在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要分開計稅,合併報繳;若屬於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要按個人規定辦理,在土地、房產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自用住宅享優稅 須先設籍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持有房屋、土地的民眾,應檢視自己房屋稅、地價稅繳款書記載的課稅情形。當自用宅戶籍已成空戶,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要件,如果不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的親屬,地方稅稽徵機關查獲後會補徵地價稅…(摘自:經濟日報)
特定保險給付納所得 三要件
報稅季進入倒數,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在計算個人最低稅負制時,特定保險給付也要計入基本所得額。而所謂「特定」保險給付,應符合三大要件,第一,是在最低稅負制上路後訂立的保險契約;第二,屬於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第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稅避免糾紛 三個路徑
如果家中有鉅額財產,民眾可以事先立遺囑,或是透過買壽險、分期繳納遺產稅等方式,避免繼承人手頭現金不夠,造成遺產無法分配的情形…(摘自:經濟日報)
稅額龐大 兩方式應對
遺產稅金額龐大、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負擔時,可採兩方式向國稅局申繳納遺產稅。第一、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可申請以遺產中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來抵繳遺產稅款。第二、繼承人可以申請用遺留存款繳納遺產稅,並以多數決申請即可…(摘自:經濟日報)
網路買賣獵漏 盯高頻交易
避免網路交易逃漏稅,財政部近期訂定規範,針對每年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240萬元,且該年度有任四個月份存轉匯入筆數每月達200筆的個人「高頻交易帳戶」,金融機構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帳戶身分資料、交易紀錄送交財政部,明年將首度實施…(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