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贈與配偶房產 記得繳契稅
  • 勞退舊制提撥 留意三稅事
  • 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開發票
  • 列報佣金 須提供仲介證明
  • 遺產未繳稅 變現有門道
  • 繼承人們遺產分割 免贈與稅
  • 列報房租支出節稅 備齊文件
  • 非自願賣屋 免課房地合一重稅
  • 收取違約金要稅

贈與配偶房產 記得繳契稅

配偶之間相互贈與房地產,應留意三大稅務問題,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契稅。財政部官員表示,配偶贈與財產不課贈與稅,贈與土地也可申請「暫時」不課土增稅,而贈與房屋則應報繳契稅…(摘自:經濟日報

勞退舊制提撥 留意三稅事

部分員工若仍適用勞退舊制,雇主要留意與其相關的稅務議題,北區國稅局指出,最需要留意的時間點有三,首先是每年提撥準備金的時刻;第二,則是勞退準備金餘額不足時;第三,在於雇主應結清勞退準備金帳戶的時機,各有不同稅務議題…(摘自:經濟日報

代收轉付 有條件免開發票

關係企業互相協助金流,須留意代銷、代收所涉及的稅務規定,台北國稅局表示,在滿足「轉付無差額」、「憑證買受人為委託人」等二項條件下,中間人雖經手金流,但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也就免納營業稅…(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佣金 須提供仲介證明

特別針對跨國代理、代銷的情形,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廠商如果要列報佣金給海外配合對象,須證明對方確實有提供居間仲介的服務,否則將影響費用的認列…(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未繳稅 變現有門道

繼承人如果急需取得遺產變現,南區國稅局表示,在繳清遺產稅之前,納稅義務人也可以提供相當的擔保財產,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取得「同意移轉證明書」,完成移轉變現的需求…(摘自:經濟日報

繼承人們遺產分割 免贈與稅

當繼承人不只一位時,若選擇將「應繼分」讓出,是否會涉及贈與問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此表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的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房租支出節稅 備齊文件

綜所稅申報剩下一個多月,南區國稅局提醒租屋族,若想列報房租支出節稅,要留意應附證明文件、節稅上限與適用但書等三項規定,以便順利達到合法節稅效果…(摘自:經濟日報

非自願賣屋 免課房地合一重稅

行政院拍板房地合一稅2.0修正草案、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持有兩年內賣屋將適用45%所得稅率、兩年到五年內為35%。但財政部表示,若為六種非自願賣屋情況如欠稅與欠債遭強制執行、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等,持有10年內一律適用20%稅率、免課重稅…(摘自:工商時報

收取違約金要稅

5月報稅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之間簽訂買賣契約,若因對方違約而沒收訂金,導致產生所得,應記得併入沒收年度其他所得,申報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