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綜所稅退稅兌領 3月19日截止
-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2021起課稅
- 台灣稅籍者 5月要報綜所稅
- 經常居住者 境內外贈與要課稅
- 共有屋租賃所得 按比例計稅
- 因應疫情邊境管制影響報稅身份 可從寬認定
- 公益捐贈節稅 留意三要點
- 欠稅追繳期限 最長15年
綜所稅退稅兌領 3月19日截止
去年5月申報前年綜合所得稅,後續退稅共分為四批,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民眾有收到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到今年3月19日,民眾記得把握期限,確保自身權益…(摘自:經濟日報)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 2021起課稅
因應投機炒房,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案,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自2021年起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國稅局表示,若個人2021年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必須在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基本稅額…(摘自:工商時報)
台灣稅籍者 5月要報綜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依照所得稅函釋規定,國人涉及三種情況將列為台灣稅籍,包括在台灣無戶籍但居住滿183天、有戶籍且居住滿31天、有戶籍在台居住未達31天但經濟重心在我國,皆會被視為我國稅籍,5月需申報綜所稅…(摘自:工商時報)
經常居住者 境內外贈與要課稅
財政部指出,依照遺贈稅法規定,若為我國經常居住者,不管是贈與境外或境內財產給他人,皆適用我國贈與稅10%~20%累進稅率。所謂經常居住者定義涵蓋兩種情況,包括贈與行為前兩年內在台灣有戶籍,或是前兩年無台灣戶籍、但在台住滿365天…(摘自:工商時報)
共有屋租賃所得 按比例計稅
財政部近日公布房屋稅籍統計,全國約有122萬戶房屋為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情況。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將共有房屋出租給他人並收取租金,該筆租金必須按照各個共有人持有比例計算、列為綜合所得並課稅…(摘自:工商時報)
因應疫情邊境管制影響報稅身份 可從寬認定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各國政府採行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等措施,及企業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可能造成個人跨境移動改變或於疫情期間停留於工作地點無法返國。不過,在台居住天數會牽動報稅時身份認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將因應疫情國稅局於適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時,會就個案事實從寬協助辦理…(摘自:經濟日報)
公益捐贈節稅 留意三要點
營所稅申報即將到來,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去年若有進行公益捐贈,如果在捐贈對象、捐贈形式以及捐贈額度等三個面向,能夠符合法定要件,捐贈善行還能取得租稅優惠,抵減當年度應稅所得額…(摘自:經濟日報)
欠稅追繳期限 最長15年
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限屆滿隔日起算五年,不過國稅局指出,強制執行中的欠稅,不受五年徵收期間限制,納稅人千萬別心存僥倖,以為拖過五年徵收期就不用繳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