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代扣境外稅款 十日內報繳
  • 商家收五倍券開發票 兩重點
  • 房東申報所得稅 二個注意
  • 一次收到欠繳租金 全額列報
  • 虛報裝潢費逃稅 恐涉刑責
  • 房地合一稅申報 獨資合夥商號比照個人
  • 法院判決回復產權 准退契稅
  • 外商經營四類業務 享優稅
  • 付母公司管理服務費 扣繳後不可列報損失

代扣境外稅款 十日內報繳

公司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應注意,如果給付對象是非境內居住者或境外公司,應在代扣稅款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繳納國庫,並完成申報扣繳憑單;國稅局表示,這項規定與給付對象為境內居住者的情況不同,導致不少公司疏忽,應特別留意…(摘自:經濟日報

商家收五倍券開發票 兩重點

振興五倍券正式上路,南區國稅局昨(18)日表示,商家若收到民眾持五倍券消費,開發票時留意二個重點,首先,賣家應依「全額」開立發票,而不是扣除五倍券之後的現金金額;其次,如果因五倍券不找零而超收,則要依實際收取金額開立發票…(摘自:經濟日報

房東申報所得稅 二個注意

個人房東申報所得稅,有兩項注意重點,北區國稅局表示,首先,租賃收入可適用財政部頒布的標準,扣除43%必要費用,其餘才是要課稅的所得;其次,如果出租時有約定押金,須額外加報利息所得,以免遭國稅局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一次收到欠繳租金 全額列報

房東遇到拖欠租金的租客,報稅時要小心,高雄國稅局表示,房東如果一次收取好幾期的租金,應於取得年度,就全額申報綜合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虛報裝潢費逃稅 恐涉刑責

房地合一為短期買賣帶來重稅,但逃漏稅卻可能得不償失,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有心人士刻意利用不實發票,虛報不存在的裝潢、修繕費用,藉此墊高交易成本逃漏稅,不只國稅局會開罰,恐怕還涉及刑責…(摘自:經濟日報

房地合一稅申報 獨資合夥商號比照個人

面對房地合一稅2.0,獨資或合夥商號須留意申報規定,南區國稅局表示,此類商家應由獨資商號老闆、合夥人等,比照個人申報規定,於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及課徵房地合一稅…(摘自:經濟日報

法院判決回復產權 准退契稅

當買房發生糾紛,房屋產權被法院判給原賣家,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在交易不成立的情況下,原先買家已經白白繳納的契稅,可以申請退還…(摘自:經濟日報

外商經營四類業務 享優稅

外資企業在台經營,可留意稅法相關規定,中區國稅局指出,若是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等四類服務方式,相關收入可以申請依10%或15%指定利潤率計稅…(摘自:經濟日報

付母公司管理服務費 扣繳後不可列報損失

跨國企業在我國分公司、子公司,可能會使用外國母公司的管理系統,台北國稅局表示,因使用相關系統服務,因而支付國外母公司的管理服務費,應於支付時依規定扣繳稅款,且扣繳後不得列為損失或費用…(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