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創投公會: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最低稅負有礙創新
- 台沙簽署租稅協定 中東首例
-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調高
- 離婚分不動產 可緩課土增稅
- 自住戶換屋 重購退稅最有利
-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列 三情境
- 企業架構重組 牽動個人稅負
- 權證避險稅率 將降至千分之1
- 物價漲幅未達標 遺贈稅免稅額 2021年不變
- 兩類發票 不適用按日彙開
- 海外基金申請所得稅協定 享優稅
創投公會: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最低稅負有礙創新
財政部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也就是未公開發行股票之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創業投資公會理事長邱德成表示,財政部針對未公發股票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的規定,有其稅賦公平的考量,但也對國內新興並且快速成長的新創團隊記出沉重的一擊,並與政府信誓旦旦推動創新創業的政策大相背離…(摘自:經濟日報)
台沙簽署租稅協定 中東首例
外交部10日指出,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12月2日,在沙國首都利雅德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稅協定」(簡稱「台沙租稅協定」)。這項協定簽署後,將進一步消除台沙兩國因所得稅課稅差異對雙邊投資、經貿等領域所造成障礙,有助企業布局中東市場…(摘自:工商時報)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基準調高
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萬元,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亦隨之調整。今年是月薪在3萬5,700元以下適用6%扣繳率,超過3萬5,700元適用18%,明年分界點調高到3.6萬元…(摘自:經濟日報)
離婚分不動產 可緩課土增稅
夫妻離婚後分財產,要留意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離婚才分財產,仍可適用夫妻贈與緩課土增稅規定;但考量到未來出售土地,緩課可能帶來更高的土增稅負擔,建議申請前應善加規畫,以免造成潛在高額稅負…(摘自:經濟日報)
自住戶換屋 重購退稅最有利
2020年房市升溫,房仲業估計,全台今年移轉棟數上看32萬棟,為2014年以來最熱絡的一年。財政部指出,自住戶換屋可自行選擇兩種房地合一優惠,包括重購退稅與自住減免優惠,其中以重購退稅最優惠,轉售低價屋、購入高價屋,可退還全數所得稅額、形同免稅;但轉售高價屋,購入低價屋則按比率退稅…(摘自:工商時報)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列 三情境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起上路,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房屋、土地依據取得原因不同,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減除的成本也不同,常見分為三種情形,包括買賣取得、繼承取得、配偶贈與取得…(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架構重組 牽動個人稅負
如果公司被併購後消滅,原股東可能會面臨高額股利所得稅;如果公司被併為他公司的子公司,原股東收入則停徵所得稅;展望未來修法,新創公司被併購後,個人股東還有機會再享所得稅緩課五年優惠…(摘自:經濟日報)
權證避險稅率 將降至千分之1
攸關權證避險降稅的「證交稅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已完成內部審查,正排隊進入行政院院會審查程序中,盼本會期拍板送立法院審議。內容仍比照財政部版本,將稅率自千分之3降到千分之1,並施行五年…(摘自:經濟日報)
物價漲幅未達標 遺贈稅免稅額 2021年不變
財政部4日公告2021年適用的遺產稅、贈與稅標準,其免稅額、課稅級距與扣除額與今年標準相同、並無變化。官員表示,主要是今年物價指數小跌、未達法定調整門檻…(摘自:工商時報)
兩類發票 不適用按日彙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開立電子發票及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的營業人,不能適用發票「按日彙開」規定,仍需依規定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消費者…(摘自:經濟日報)
海外基金申請所得稅協定 享優稅
不少投信公司都有海外信託基金產品,部分標的市場為日本、德國等股市,但海外基金在當地投資必須適用扣繳稅率多為20%以上,稅負不輕。財政部8日指出,如果是所得稅協定國,只要我國投資人簽署授權書,即可由投信公司代為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以日本而言,扣繳稅負可從20%降為10%、形同減半…(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