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赴租稅協定國經商 有三保障
  • 海外股利匯回 留意時間點
  • 境外電商免稅…要看註冊地
  • OECD發布規則 數位平台要申報賣家資訊供稅局查核
  • 數位平台版CRS 需申報賣家資訊
  • 列報外銷損失 須附證明文件
  • 出口遭退貨 兩方式列報
  • 店家收三倍券未開發票 罰
  • 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 其免稅額得全額計算扣除
  • 注意!11種認知錯誤 以致沒申報房地合一稅
  •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列 兩模式
  • 個人賣屋4情況 要課營業稅
  • 欠稅大戶 難逃強制執行

赴租稅協定國經商 有三保障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指出,租稅協定不只使跨國台商享租稅優惠,台商在協定國做生意,還可享三大保障,包括國際稅務爭議援助、移轉訂價相對應調整,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當台商在外國被追稅,國內可以提供部分合理補償…(摘自:經濟日報

海外股利匯回 留意時間點

境外資金專法邁入實施第二年,許多台商搶搭第一年優惠的尾聲提出申請,但卻有部分企業申請搞烏龍,中區國稅局指出,專法施行日之前已經獲配的海外股利,並不適用專法,也不能享優惠稅率…(摘自:經濟日報

境外電商免稅…要看註冊地

境外電商在台灣進行B2C交易,包括服務使用費、影視受聽權以及手續費等收入,都視為我國境內銷售額,須課營業稅及營所稅。不過台北國稅局指出,境外電商若是註冊於租稅協定國,可適用營業利潤免稅規定,包括Amazon、Agoda、Uber、Netflix等知名電商,其實在台營收都可免營所稅…(摘自:經濟日報

OECD發布規則 數位平台要申報賣家資訊供稅局查核

OECD在2020年7月發布了一個針對數位經濟的全球稅收報告新規則,將要求數位平台業者收集和報告賣方提供的合約服務訊息,例如提供住宿、交通和其他個人服務的賣方之相關資訊。預期137個成員國家都將採用此申報規則…(摘自:經濟日報

數位平台版CRS 需申報賣家資訊

OECD日前發布最新數位平台架構MRDP,未來數位平台業者蒐集住宿,交通和個人服務的賣家等資訊,需申報給當地稅局,而各國稅局再依CRS共同申報準則方式、做資訊交換…(摘自:工商時報

列報外銷損失 須附證明文件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少企業經營外銷業務發生損失,例如解約、違約給付賠償等情況。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企業若要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相關損失,記得備妥合法證明文件,依據賠償方式常見有四種證明文件:結匯證明、出口報單、國外進口商收據、減收外匯證明等…(摘自:經濟日報

出口遭退貨 兩方式列報

針對專營外銷的廠家,有時營業稅出口報單填錯,還會造成營所稅漏報的問題,高雄國稅局表示,只有完全遭國外客戶退貨、不給轉圜餘地的貨品,才能申報銷貨退回,並列報營業收入減項,其餘復運出口的情況,都要正常認列原始營業收入,成本費用則要額外列報…(摘自:經濟日報

店家收三倍券未開發票

最近有民眾向國稅局反映,使用三倍券在店家消費時,卻遭店家拒絕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店家收取振興三倍券、農遊券等,都必須按消費總額開發票,否則將可能構成短漏開發票等違章漏稅情節,遭國稅局查獲恐將挨罰…(摘自:經濟日報

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死亡 其免稅額得全額計算扣除

個人於所得年度中死亡,如遺有配偶或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得列為受扶養親屬,可由其配偶或扶養人合併報繳綜所稅,其免稅額之減除,得按全額計算扣除…(摘自:經濟日報

注意!11種認知錯誤 以致沒申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將該所將常見未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整理出11種常見類型,提醒民眾注意。包括:

一、因不熟悉房地合一新制申報規定,誤認該筆所得仍係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

二、因房屋、土地交易係虧損,誤認因無所得而無須申報,致未依規定申報。

三、誤以為交易日及取得日係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誤認其交易之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致未依規定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列 兩模式

繼承或受贈不動產,若是無償取得,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還是可以列報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兩項成本。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也不用擔心房地現值過低,國稅局可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化,讓申報人調整節稅成本…(摘自:經濟日報

個人賣屋4情況 要課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買賣房屋若過於頻繁、有僱用員工處理銷售房屋、設有營業場所、營業牌號或關係人參與合建房屋等,只要符合任一項要件,國稅局將視為經常性銷售行為、針對個人課徵營業稅…(摘自:工商時報

欠稅大戶 難逃強制執行

欠稅未還要小心,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欠稅時間拖太久,被移送採取強制執行的話,即便趕緊將欠稅還清,還是難逃強制執行的命運…(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