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新制上路(一):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2016 新制上路(一):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2016年,許多財稅、民生、投資、勞動法令新制上路。其中一項對營利事業或市井小民皆有重大影響的,便是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過去舊制下,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土地部分,按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幅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土地現值與實價交易獲利存在相當差距,此外房地未合併課稅,也造成所有權人可能透過提高土地售價並壓低房屋售價,以規避房屋交易所得稅。

故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及土地出售時,應計算房屋、土地全部實際獲利,並減除已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就餘額部分課徵所得稅。房屋、土地均需按實價計算交易所課徵所得稅。同時,輔以停徵不動產部分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