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計算新規定-每月給付薪資、非每月給付薪資、兼職所得、年終獎金、摸彩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等(附10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019年(民國108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漲(22,000元→23,100元),將使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之扣繳金額計算與107年度不同,宜多加留意。

扣繳單位扣繳薪資所得應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不同(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分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

此外,年終獎金、摸彩活動給與之獎金或獎品,分別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及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同法第88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等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

以下整理出公司行號於2019年(民國108年)給付員工薪資、年終獎金及摸彩活動給與之獎金或獎品等扣繳規定。

2018 新制上路(三):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亦稱「全民稅改方案」)於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修法重點有「調高標準扣除額等4大項扣除額」、「調降綜所稅之最高稅率級距為40%」、「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廢除兩稅合一稅額設算扣抵制度)」、「調高營所稅稅率」等。稅改方案中最受矚目的即為股利所得課稅新制,除內資股東之外,外資股東和機關團體領取股利也有新的課稅規定。

2018 新制上路(二):扣繳計算新規定-每月給付薪資、非每月給付薪資、兼職所得、年終獎金、摸彩及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等(附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2018年(民國107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漲(21,009元→22,000元),將使得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之扣繳金額計算與106年度不同。另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即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亦有調整,宜多加留意。

財政部核釋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損益計算規定

【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根據民國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以下簡稱舊制房屋交易損益)或依同法第14條之4規定計算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以下簡稱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損益),並按該房屋、土地原始取得之原因,分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所得稅。

2017 新制上路(二):扣繳計算新規定-每月給付薪資、非每月給付薪資、兼職所得、年終獎金及摸彩等(附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機關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由於基本工資調高(20,008元 → 21,009元)及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發佈,在2017年(民國106年)給付之薪資,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薪資所得之扣繳金額計算,均可能與前一年度(105年)有所不同,應特別留意!

財政部訂定105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財政部表示, 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屋、土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按新制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