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常見納稅義務人因不熟悉法令或一時疏忽,而漏報所得或虛列免稅額等情形,因此整理出常見報稅錯誤及應注意事項,申報時可以依照此整理表逐一確認,希望能幫助讀者順利完成申報。

項目 類型 應行注意事項之說明
免稅額 虛列配偶免稅額 我國民法已採登記婚,婚姻關係存續是以「登記年度」為準,故納稅義務人如果在課稅年度尚未辦理結婚登記,該年度即不可與配偶合併申報。
其他親屬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該親屬除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外,應先行證明該親屬之父母(即先順序扶養義務人)無所得、財產資力,有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情事,且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互負扶養義務」及「同居一家」之家長家屬關係。
扣除額 醫藥費及生育扣除額 醫藥費必須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費用(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即不屬之),且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始得列報扣除。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出具之醫療費收據,不得列報扣除。
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其屬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者,得由納稅義務人檢附該機構出具,具有「醫療」性質之收費收據,列報扣除(「照護費」即不屬之)。
捐贈扣除額 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之費用,非屬捐贈性質,不得列舉扣除。
保險費扣除額 列報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始得列報扣除,並以每人(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4,000元為限,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則可另計。
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不動產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購屋目的而借款,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以一屋為限。另外,增貸非供購買自用住宅之用所生之利息,不得列報。
擇一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得擇一適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但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或未列舉扣除額,經稽徵機關視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即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產交易所得 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 所得稅原則採核實申報,所以納稅義務人如在課稅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主動蒐集相關買賣契約、單據,依法核實申報,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查調所得 查調所得遭刪除而產生漏報,或漏報非查調範圍之所得 稽徵機關有提供查調所得服務之所得類別,係以扣繳義務人於同年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為範圍,納稅義務人應就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與申報內容盡審查核對之責,如因查調所得遭刪除而產生漏報,或漏報非查調服務範圍之所得,仍應補稅處罰。
電子申報方式 未執行「申報資料上傳」 納稅義務人利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作業時,於選擇轉帳扣款繳稅後,記得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動作,待系統出現「上傳申報成功」之訊息畫面,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資料來源:臺北國稅局

圖片出處:Phineas Jo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