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負責人,可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

從早期的國防役到後來研發替代役,提供碩博士畢業人才透過至企業服務的型式,代替至軍中服役。然而,有些畢業生可能在學生時代已自行創業,而非畢業選擇就業,卻無法適用研發替代役,使得生涯發展與其事業發展均因兵役問題產生中斷。

政府為配合推動青年創新創業政策,並期促進國家產業發展,於105年1月21日發布「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修正案,增訂第7第2項規定,使符合一定條件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負責人,得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不受曾擔任用人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執行之限制。

開放新創事業負責人申請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

申請役男除須具備碩士以上學歷的研發替代役基本資格外,申請之新創事業應為依法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之事業,且其負責人以依法登記代表法人之董事為限。

此外,申請之新創事業或其負責人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一) 已登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者。

(二) 本人為發明人,且該發明已依法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權,及該專利為新創事業所提供之主要商品或服務所不可或缺者。

(三) 已進駐行政院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定名台灣新創競技場TSS)者;或曾進駐上述園區並經TSS推薦者。

(四) 獲得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獎項(如下),且該獲獎獎項為新創事業所提供之主要商品或服務所不可或缺者。

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及設計競賽獲獎獎項

分類 獲獎名稱
創業競賽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臺灣)創業傑出獎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新創事業獎(臺灣)
International Data Group (IDG) DEMO Show(美國)
設計競賽 德國Red Dot Award(德國紅點設計大獎)
獲得紅點最佳設計獎者
德國IF design Award(德國漢諾威工業設計獎)
獲得年度IF金質獎或學生設計獎百選者
G-Mark Award(日本通產省優良產品設計獎)
獲得優良設計百選者(Good Design Best 100)
IDEA Award(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
獲得金獎、銀獎或銅獎者
金點設計獎(臺灣)
獲得年度最佳設計獎者

事業無法繼續經營時之處理規定

新創事業不確定性高,並不是每個新創事業都能存活。若事業無法繼續經營時(如事業歇業、轉讓、停業、解散、撤銷登記、廢止登記等),申請於自創事業服研發替代役之役男,除依法辦理轉調者外,其因而未能服滿規定之役期者,應補足應服役期。

圖片出處:Insomnia Cured Here

法源依據: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7條第2項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第7條第3項
  • 105年1月21日台內役字第1050830606 號
  • 105年3月15日台內役字第10508306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