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9月9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上路,提供勞務及信用出資,讓創業家及新創企業員工或合作夥伴得以用付出的勞務或信用入股,取代現金入股。然而財政部於104年11月5日財政部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後,許多新創企業對勞務及信用出資,反而產生許多疑問。
我們聽到很多新創公司的反應是:
「我們想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聽說股東用勞務出資取得股份會有所得稅問題,都還沒有拿到現金,怎麼就要繳稅了呢?」
「我們公司的股東們只有拿到公司股份,也還沒開始領薪水,哪有錢繳稅?」
「因為這個規定,我們公司到目前都還不敢發股票給這些重要幹部們…」
「不能等到股票賣掉後有賺錢再來繳稅嗎?」
以下就閉鎖性公司的勞務信用出資課稅規定做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