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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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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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國105年12月3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682830號令-核釋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66條之9規定,有關營利事業適用企業會計準則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及未分配盈餘相關課稅規定,自105會計年度起,營利事業依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商業會計法、103年11月19日修正發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經濟部104年9月16日經商字第10402425290號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以下簡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編製財務報告者,應依下列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配合我國自105年度起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令修正,並為稽徵實務需要及簡化作業,財政部於106年1月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重點擇要說明如下:
本週稅務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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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105年12月28日經 總統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註:依行政院民國106年1月25日院臺財字第1060001430號: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自106年5月1日施行),施行後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目的為順應國際趨勢並使我國政府得以掌握稅源,同時使境內外營業人公平競爭。營業稅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財政部後續將修訂相關子法規與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以利法案推動與實施。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對於我國稅納人權保障是一大進步。本文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重點摘要整理如下,期望讓稅納義務人能瞭解為什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什麼如此重要,並與自身權益息息相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對於我國稅納人權保障是一大進步。根據公報初稿資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全文共23條,條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