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
【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被查獲該公司無進貨事實取得【乙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額2,800餘萬元充作進項憑證,虛列營業成本,除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698餘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1倍罰鍰698餘萬元。
另外,同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則因屬同一事實,經核定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208餘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0.5倍罰鍰100餘萬元。
【甲公司】不服主張二者處罰目的相同,應擇一從重處罰即可,申請復查,未獲變更,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案例說明
【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被查獲該公司無進貨事實取得【乙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額2,800餘萬元充作進項憑證,虛列營業成本,除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698餘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1倍罰鍰698餘萬元。
另外,同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則因屬同一事實,經核定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208餘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0.5倍罰鍰100餘萬元。
【甲公司】不服主張二者處罰目的相同,應擇一從重處罰即可,申請復查,未獲變更,循序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東歐各國以「歐洲工廠」為階段性發展策略,其中波蘭對台商而言,也是產品銷往歐盟的重要中繼站。華碩、宏碁等電子大廠於當地組裝製造電子產品,再將生產成品轉銷歐盟各國,或在當地從事維修服務,享受低廉租稅、關稅優惠。台灣與波蘭「避免所得稅雙重課及防杜逃協定」(以下簡稱台波租稅協定)為我國第32個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適用後台灣在歐洲租稅協定網路擴大,將更有利於台商在歐盟的布局。
總統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該法案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為期法案順利推動,財政部於105年3月29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本週稅務要聞:
民國106年1月1日適用的台灣與加拿大「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議」(以下簡稱台加租稅協定),是我國第31個生效的全面性租稅協定,同時為在北美洲第一個全面性租稅協定。對於我國科技業、金融服務業(如兆豐銀行、長榮航空、華航、華碩、宏碁等)在加國經商者,可避免雙重課稅問題。
為促使境外電商業者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以掌握其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個人之資料及稅源,總統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行政院並核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考量境外電商業者依從成本,且為使國內、外電商業者租稅負擔衡平,本次修正增訂第28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業者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申請辦理稅籍登記,依此,財政部於今(22)日訂定發布前述年銷售基準為新臺幣(下同) 48萬元。
民國106年1月1日適用的台灣與日本「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以下簡稱台日租稅協定)」為我國第30個生效之全面性租稅協定,而日本是除了中國大陸外(兩岸租稅協議目前尚未生效),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之最大經濟體。
政府考量利率仍於低檔徘徊,對債券及相關金融商品課交易稅,將不利於其整體發展。故延長公司債、金融債券暫停徵證交稅的期限;另外,為幫助上市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發展,新增暫停徵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櫃指數股票型基金的證券交易稅措施,但槓桿型及反向型之債券指數股票基金註,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