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產創條例抵減 二類不適用
  • 企業買KY、DR股 別漏報股利
  • 交易未發行股 要課綜所稅
  • 每年8/31擁產權者 須負擔年度地價稅
  • 北市個人出租住宅符合要件享租稅優惠 9月22日前申請
  • 調職賣屋適用優稅 三要件
  • 重購退稅優惠 留意兩要件
  • 海外投資所得 稅局查得到
  • 扣抵境外已納稅款 三個注意
  • 商家付租屋違約金 要申報
  • 私人借貸利息收入 別漏報

產創條例抵減 二類不適用

《產業創新條例》日前修正兩重點,分別是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所需具備要件及用詞定義,和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的認定方式。高雄國稅局昨(27)日提醒,常見的兩種不適用投抵的情形,分別是一、雲端服務租用;二、因導入智慧化而進行的教育訓練費用,提醒企業申請抵減時留意…(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買KYDR 別漏報股利

台北國稅局昨(26)日提醒,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取得外國公司分配的股利,無論是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交易未發行股 要課綜所稅

民眾在購買股票時,要特別留意是否屬於《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中的「有價證券」,南區國稅局昨(3)日表示,如果股票有完成發行程序或是在證券集保機構登錄,都屬於證券交易稅的課徵範圍;反之,則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併計綜合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每年8/31擁產權者 須負擔年度地價稅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台北市稅捐處提醒,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摘自:經濟日報

北市個人出租住宅符合要件享租稅優惠 922日前申請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為增加租賃住宅的市場供給,台北市已針對個人出租住宅提供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40%租稅優惠,每屋減徵稅額各以1萬元為上限。符合要件者,地價稅應於當年9月22日以前、房屋稅應於減徵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地價稅則自次年、房屋稅自申請之當月開始適用… (摘自:經濟日報

調職賣屋適用優稅 三要件

房地合一稅針對臨時調職影響置產規畫,設有「排除條款」,可免課重稅。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因調職出售持有五年以下房地,必須符合三要件,包括完成戶籍登記、實際居住、無出租營業等情形,才能適用較低稅率20%…(摘自:經濟日報

重購退稅優惠 留意兩要件

稅法提供換屋族「重購退稅」優惠,包括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其中所得稅又分為綜合所得稅(舊制)、房地合一稅(新制),等於有三種情況,適用條件各不相同,財政部提醒民眾留意適用要件,保障自身權益…(摘自:經濟日報

海外投資所得 稅局查得到

目前國稅局可透過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投審會通報資料等查詢個人海外所得,另外,已在海外繳過的稅可抵個人最低稅負,但以加計了海外所得而增加的最低稅負為限。台北國稅局日前指出,投資海外基金、債券及股票等,或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所獲配息、出售或轉換的利得都屬於海外所得,應依規定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扣抵境外已納稅款 三個注意

企業在報稅時如果有境外來源所得,有機會將境外已納稅款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台北國稅局昨(4)日提醒,營利事業在申報扣抵時須注意三要點,一、 應採用合適匯率計算;二、僅能在限額內扣抵;三、可以適用卻未適用租稅協定而溢繳的國外稅額,不可以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商家付租屋違約金 要申報

營業人解除租賃契約而支付給房東的違約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應依規定填發免扣繳憑單,高雄國稅局昨(28)日列出常見的八種扣繳申報錯誤態樣,提醒民眾如果發現扣繳申報錯誤,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更正,以免產生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私人借貸利息收入 別漏報

北區國稅局昨(3)日表示,私人間借貸所收取的利息,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應在受領利息年度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