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短漏報所得低於5% 虧損可抵稅
  • 個人房地合一稅 別踩五大雷
  • 被停業店家線上偷賣 罰
  • 虛擬通貨課稅 兩種樣態
  • 跨國技術服務 三招節稅
  • 開假發票助人逃漏 不能退稅
  • 承攬裝修工程 須繳營業稅
  • 大樓管理員代簽收稅單 逾期繳納仍要課滯納金
  • 一次收取多年租金 當年度申報所得稅

短漏報所得低於5 虧損可抵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企業僅涉及輕微短漏報所得情況,包括短漏報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所得額低於全年所得額5%,仍可適用虧損扣除,其十年內虧損額度還是可拿來抵減企業營所稅…(摘自:工商時報

個人房地合一稅 別踩五大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實施已逾五年,國稅局在實務上處理申報案件最常見五大錯誤,包括繼承成本申報錯誤、未拆分共有房地費用、證明文件未備齊,還有個人未申報交換房地或交易虧損…(摘自:工商時報

被停業店家線上偷賣

為加強落實營業人停業處分,財政部近期修正相關辦法,共兩大重點,第一是明確規定被停業的店家,不能透過網路或其他管道偷偷營業;第二則是納入怠金制度,若偷偷營業被國稅局查獲,可處以怠金,最高一次處25萬元,且可連續罰…(摘自:經濟日報

虛擬通貨課稅 兩種樣態

針對虛擬通貨課稅問題,財政部長蘇建榮昨(1)日表示,可分為具證券性質、非證券性質兩種,而金管會所掌握的八家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去年至今年6月底,財政部共課稅逾600萬元營業稅…(摘自:經濟日報

跨國技術服務 三招節稅

台灣企業應留意跨國技術服務報酬的扣繳問題,並善用稅法提供的減稅措施,包括租稅協定、所得稅法關於技術服務規定、核定淨利率及貢獻程度等三大減稅工具,若外國供應商符合條件,將可降低應負擔的扣繳稅款…(摘自:經濟日報

開假發票助人逃漏 不能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果開「假發票」幫助別人逃漏稅,事後因為多開這些發票而發現有溢繳營業稅,此時國稅局會認定為權利的濫用,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將不會同意退還溢繳的稅款…(摘自:經濟日報

承攬裝修工程 須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承攬個人房屋設計、裝修工程等,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按照每期應收的款項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近期不少被國稅局查獲漏報,都是因為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想列報裝修成本,而「順藤摸瓜」查到漏報狀況…(摘自:經濟日報

大樓管理員代簽收稅單 逾期繳納仍要課滯納金

稅單寄來之後,如果不是親自領取的,務必留意確切的繳納期間,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即便是由大樓管理員簽收的稅單,也屬於合法送達的類型之一,至於管理員何時轉交,不影響合法送達的效力,因此在轉交過程中逾期的稅單,仍可能被課徵滯納金…(摘自:經濟日報

一次收取多年租金 當年度申報所得稅

房東向房客一次收取兩年租金,在申報租賃收入時,應記得在取得年度全數申報綜合所得稅,而不能分兩年列報…(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