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新生技條例 個人股東享優稅
- 企業未申報營所稅暫繳 國稅局發單16日起開徵
- 未上市股權轉讓 須完稅證明
- 公司辦理遺贈股權移轉 未索取相關證明將挨罰
- 股票抵繳遺產稅 留意二點
- 集團分支發票 不能共用
- 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三要件
- 分攤國外總部費用 二限制
- 企業倒閉仍有欠稅 清算人免限制出境
- 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撇步
- 遺產分割協議書 要貼印花稅
新生技條例 個人股東享優稅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即將於明年底落日,經濟部昨(11)日預告新版草案,將條例名稱更改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除將適用期間再延十年至2031年底,大致保留三大租稅優惠,也針對「個人股東」新增綜合所得額抵減優惠,以鼓勵民間游資投入生技產業…(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未申報營所稅暫繳 國稅局發單16日起開徵
今年9月營所稅暫繳申報已告一段落,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部分漏報、應補繳案件,各區國稅局已經在近期主動核定稅額、發單開徵,尚未辦理暫繳而收到稅單的業者,須於今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間到指定機構繳納…(摘自:經濟日報)
未上市股權轉讓 須完稅證明
未上市櫃公司個人股東若有意將股權登記給子女,高雄國稅局表示,對公司方而言,必須拿到贈與稅完稅證明,才能協助股東登記轉讓,以免遭到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公司辦理遺贈股權移轉 未索取相關證明將挨罰
父母身故留下遺產給子女,涉及產權轉移問題。國稅局提醒,公司在處理這類產權移轉案件時,記得向繼承人索取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文件,確定已完成納稅義務,否則若逕自辦理移轉登記,將會違反遺贈稅法,遭處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股票抵繳遺產稅 留意二點
上市櫃股票價格容易波動,如果股東過世,而家屬欲以股票抵繳遺產稅,要留意二大重點,台北國稅局表示,首先,股票價值的認定,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收盤價來計算;然而若家屬申請抵繳時,股價已經下跌,就會將影響可抵繳的額度。如果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家屬又主張現金繳納確有困難,可以申請在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易於變價的實物抵繳…(摘自:經濟日報)
集團分支發票 不能共用
同集團不同分公司若同屬開發票營業人,要注意雙方發票不能共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分公司間誤用彼此統一發票,即違反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將依銷售額被處以1%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三要件
今年移轉訂價規定更新,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跨國企業在會計年度結算前,有意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申請變更繳稅情形,須符合三大條件,包括影響訂價的因素有契約為憑、帳簿也確實完成調整、所有受控交易參與人都已調整完畢,國稅局才會配合同步調整各類稅捐……(摘自:經濟日報)
分攤國外總部費用 二限制
外商在台分公司報稅時,雖然可以分攤國外總部的管理費用,但是要留意二大限制,台北國稅局表示,首先,在分攤對象方,必須是總公司、區域總部等,而且以非營業部門為限;其次,如果相關費用已經列於進貨成本、資金利息等費用項目,不可以重複列報分攤…(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倒閉仍有欠稅 清算人免限制出境
公司欠稅導致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可能衍生二種情況,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在持續營運下變更負責人,新的負責人將會被代為限制出境;如果公司走向倒閉清算,那麼仍是原負責人受限制出境,清算人則不會受到限制…(摘自:經濟日報)
出售繼承房地 節稅有撇步
出售繼承房屋留意節稅撇步,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交易繼承房地適用舊制案件,若符合設有戶籍、實際居住滿六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三大條件時,可自行選擇是否要改按房地合一新制課稅。官員表示,由於新制對於自用住宅有400萬元免稅額,有機會省稅,民眾可依據自身情況來評估…(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分割協議書 要貼印花稅
家人過世留下不動產,原則上該不動產為所有繼承人共有,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無論家族間協議由特定繼承人,或特定多位繼承人取得房產,遺產分割協議書都應貼繳千分之1印花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