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台商投資捷克 明年享優稅
- 商家收取三倍券 比照一般銷售課稅
- 商家收三倍券 須開發票
- 小商家4月營業稅 最多減免四成
- 列報薪資費用 須留支付證明
- 無形資產移轉訂價 規範趨嚴
- 高額退職所得漏報 補帶罰
- 配偶免責 有錢需自繳國保
- 房屋未移轉 有望退契稅
- 繼承房產高額貸款 稅負減輕
台商投資捷克 明年享優稅
捷克成為台灣第33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國家,預定2021年元旦起實施。台灣企業在捷克投資取得股利或收取權利金收入,將從原本稅負35%降至最高不超過10%;營業利潤符合未設常設機構條件,則可降低至免稅…(摘自:經濟日報)
商家收取三倍券 比照一般銷售課稅
我國三倍券將在15日起正式上路,高雄國稅局13日指出,民眾獲得三倍券屬於政府的贈與、免課綜合所得稅,但如果民眾在商家用三倍券消費,商家仍比照一般銷售,像是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有所得仍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摘自:工商時報)
商家收三倍券 須開發票
振興三倍券即將於明(15)日正式上路,各業者磨拳擦掌搶攻商機,高雄國稅局昨(13)日提醒,消費者拿三倍券消費,就像使用現金禮券一樣,無論是拿實體券、綁信用卡或行動支付,營業人都要在交付商品時,開出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摘自:經濟日報)
小商家4月營業稅 最多減免四成
我國小規模營業人8月10日前須繳納4~6月營業稅,但4月可優先享受減稅優惠、最高減免四成。財政部指出,今年4月我國小商家與小吃攤持續受疫情影響,因此各區國稅局依照產業別、分別減除營業稅10%~40%;而5、6月疫情趨緩、未做減稅…(摘自:工商時報)
列報薪資費用 須留支付證明
企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特別是未加保勞、健保的短期工,至少也要妥善保存員工領取薪資收據、簽收證明或轉帳證明等三類相關文件,證明確有支付薪資的事實,以免被國稅局視為虛報費用、剔除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無形資產移轉訂價 規範趨嚴
企業將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放海外子公司,將成新一波查稅重點,據瞭解,財政部將於近期預告修法,跟進OECD對無形資產價值認定、新增估價方式,追獵跨國企業移出海外的利潤…(摘自:經濟日報)
高額退職所得漏報 補帶罰
台北國稅局最近要裁罰一件銀行員漏報退休金的案子,銀行開給約500萬元的扣繳憑單,至少要補稅逾百萬元,同時裁罰逾20萬元。官員呼籲,去年度領高額退休金者,如果漏報,趕快補報,以免受罰…(摘自:經濟日報)
配偶免責 有錢需自繳國保
衛福部七月十五日公告,即起若被保險人年所得達五十萬以上,或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五百萬以上,就應自行繳納國保保費,配偶不用負擔…(摘自:經濟日報)
房屋未移轉 有望退契稅
買賣房屋須報繳契稅,但如果這筆生意最終告吹了,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由於過去幾年曾經修法放寬年限,如果是房屋本身並沒有完成移轉登記,都還有機會退還已繳契稅…(摘自:經濟日報)
繼承房產高額貸款 稅負減輕
民眾交易繼承房地產時,若同時繼承高額貸款餘額者,稅負可望減輕。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基於實質課稅原則,無論適用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民眾繼承房地的貸款餘額若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超過部分視為「額外負擔」,將可自交易所得中減除,繼承高額房貸者將是主要受惠對象…(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