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未上市證交所得 稅率變20%
- 綜所稅申報截止未核定前可更正
- 企業分期未完稅 恐砍優惠稅率
- 報營所稅交簽證報告 7月31日截止
- 暫停營業…仍須報去年營所稅
- 二親等買賣房產移轉 須提出收付價款證明
- 網拍月銷逾20萬元 要開發票
- 申請檔案識別碼 扣繳更便利
- 保單變更要保人 當心稅上身
- 發現公司虛報薪資 可以檢附單據告發
- 外商權利金收入 不能減稅
- 遺產稅申報 最多展延三個月
- 繼承房屋 貸款利息可申報
- 地主出租屋 地價稅優惠沒了
未上市證交所得 稅率變20%
財政部近日預告基本所得稅額條例修正草案,若完成修法,自2021年起,只要是個人非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統統都要計入所得稅的基本稅額、適用20%稅率,不能再享免稅優惠…(摘自:工商時報)
綜所稅申報截止未核定前可更正
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已經於昨(30)日截止,北區國稅局提醒,針對剛申報完、尚未核定的稅額試算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採列舉扣除額較為節稅,還來得及向國稅局更正申報,欲更正者應及早把握時間…(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分期未完稅 恐砍優惠稅率
我國訂定稅務紓困,企業6月30日報稅期限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據了解,若企業原本適用藍色申報書、擴大書審率,一旦申請延期或分期,但某一期無法完稅,其優惠稅率將全數被取消,國稅局將改為一般申報,企業所得超過50萬元一律適用營所稅率20%…(摘自:工商時報)
報營所稅交簽證報告 7月31日截止
營所稅申報期即將截止,今年委託會計師簽證的企業,可留意簽證報告送交期已延長到7月31日,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期申報」是會計師簽證案件的重點,呼籲企業把握期限送交報告,才可享較高交際費、盈虧互抵等法定租稅優惠…(摘自:經濟日報)
暫停營業…仍須報去年營所稅
所得稅報繳期限僅到6月30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的是去年的所得稅,因此受到新冠肺炎影響而在今年申請暫停營業的商家,仍要記得在期限內申報去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逾期申報,還要加徵一筆滯報金或怠報金…(摘自:經濟日報)
二親等買賣房產移轉 須提出收付價款證明
家人之間互相買賣不動產,必須留意贈與稅的問題,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假買賣真避稅,二親等內買賣財產,必須提供買賣契約書,還要再提出收付價款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後,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到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摘自:經濟日報)
網拍月銷逾20萬元 要開發票
畢業季來臨,許多年輕人懷抱創業夢,此時入門容易、成本較低的網拍事業,是許多人的第一選擇。財政部表示,近年來網拍族越來越多,網路交易向來是國稅局查核重點,而網拍業者依據月銷售額的不同,分為三種情形來課稅,提醒民眾創業前務必了解營業稅、所得稅等相關規定,以免挨罰…(摘自:經濟日報)
申請檔案識別碼 扣繳更便利
企業辦理薪資、外匯等扣繳時,可留意有一項便民小措施已經上路。扣繳單位可以主動申請檔案識別碼,未來多個部門可以依識別碼各別申報扣繳憑單,檔案權限不會卡在單一部門…(摘自:經濟日報)
保單變更要保人 當心稅上身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以要保人身分投保的保單,如要變更要保人,視同移轉保險法上的財產權益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必須課徵贈與稅,父母如果要透過保單規劃將資產移轉給子女,記得留意稅負問題…(摘自:經濟日報)
發現公司虛報薪資 可以檢附單據告發
所得稅申報期間,民眾查調所得若發現被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時,可先進行查證,若確認屬實,可檢附扣繳憑單、領取薪資資料、健保投保資料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若調查屬實,遭虛報薪資將可註銷…(摘自:經濟日報)
外商權利金收入 不能減稅
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等四大業務,可依據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適用減稅。不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外國公司取得「權利金收入」不能適用這項規定,若相關業務涉及權利授權,記得要將權利金收入獨立出來計稅…(摘自:經濟日報)
遺產稅申報 最多展延三個月
遺產稅依法應在被繼承人身故日起算,六個月內完成申報,不會因拋棄繼承、申報義務人變更而自動延期。南區國稅局提醒,申報義務人若來不及,可以申請展延期限三個月…(摘自:經濟日報)
繼承房屋 貸款利息可申報
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是常見的節稅方式。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若是因繼承取得房屋,且繼承過戶後仍符合相關要件,則所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也可申報列舉扣除…(摘自:經濟日報)
地主出租屋 地價稅優惠沒了
自住用地地主如果有意出租房屋或藉原屋開業做生意,必須留意二大稅務風險,首先,「地價稅」將會喪失自住優惠,稅局查獲不只會追繳短徵稅額,還會加碼罰鍰;第二,若這塊地曾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也會一併遭追討退稅款…(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