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財稅要聞:

  • 幫晚輩買保險 稅事須留意
  • 幫孩子國外投保 保費可列舉扣除
  • 綜所稅三減稅新制 將上路
  • 出售繼承房屋 2招解決房地合一稅Bug
  • 列報房地交易損失 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 土地過戶 留意申報期限
  • 執行業務者報勞健保費 個人負擔不併入事務所
  • 小規模營業人給付所得 須依規定扣繳率辦申報
  • 政治獻金抵稅 1月10日前捐贈才適用
  • 特休假換薪資 免稅
  • 外資企業所得 善用節稅三寶
  • 境外電商未開發票 明年1月1日起開罰
  • 加入退稅商家行列 兩條件
  • 5G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啟動
  • 研發支出抵減列報 二擇一

幫晚輩買保險 稅事須留意

家庭之間常常會由長輩幫晚輩買保險,北區國稅局指出,當長輩作為要保人先過世時,會有二種情況,當被保險人同時是遺產繼承人,就是要依保單價值計入遺產稅;若被保險人不是直接繼承人,譬如爺爺幫孫子買保險,這種情況則建議預立遺囑,否則可能會於課徵遺產稅後,又衍生贈與稅的問題…(摘自:經濟日報

幫孩子國外投保 保費可列舉扣除

孩子出國讀書,家長卻留在台灣工作,擔心孩子旅居外地的安全與健康,出了一筆錢讓他在國外買保險有個保障,這筆保費該怎麼報稅呢…(摘自:經濟日報

綜所稅三減稅新制 將上路

2020年5月報稅開始,個人綜合所得稅會有三大減稅新制上路,首先是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以減除12萬元課稅所得;其次是免稅門檻「基本生活費」提高,更多人可納入免稅族群;第三項新制為工作必要支出可核實減除,即所謂「名模條款」,綜合所得逾222萬元以上族群可受惠…(摘自:經濟日報

出售繼承房屋 2招解決房地合一稅Bug

一則新聞在網路流傳甚廣,指一名網友在PTT表示,今年繼承媽媽名下房子,想以原價賣掉,算一算,竟然得繳262萬元的房地合一稅,還掉貸款還倒貼。不少網友直指「你撞到房地合一的Bug了」…(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房地交易損失 稅局核定金額為準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上路後,適用新制的個人房地交易損失,可自交易日後三年內的房地交易所得減除,但國稅局提醒,可減除的金額以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為準,納稅人在申報時要多加注意,以免遭剔除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土地過戶 留意申報期限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年底過戶土地要注意,當訂立契約日與申報日分屬不同年度時,要特別留意申報期限,以免因年度公告現值調整,影響最後應納土地增值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執行業務者報勞健保費 個人負擔不併入事務所

高雄國稅局表示,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必須設帳、併入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稅中報繳,但是負責人的勞、健保費仍要分開報繳,不可將個人負擔部分併入事務所帳上…(摘自:經濟日報

小規模營業人給付所得 須依規定扣繳率辦申報

南區國稅局提醒,青年創業初期,若營業額較低,可以免開發票,但別忘了年度中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必須依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摘自:經濟日報

政治獻金抵稅 110日前捐贈才適用

我國第15屆總統大選暨第10屆立委選舉將至,財政部指出,按照我國政治獻金法規定,不管是企業或是個人,若要享受捐贈政治獻金抵稅,必須在選舉前一天、即為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捐獻…(摘自:工商時報

特休假換薪資 免稅

一例一休實施後,年度屆期未使用特休假可轉換為薪資,高雄國稅局昨(31)日指出,員工取得這筆薪資所得之後,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算是加班費的一部分,在稅法上可以免稅,而且還不受年度加班額度上限影響。(摘自:經濟日報

外資企業所得 善用節稅三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報酬,雖然要在我國課稅,但是可善用三大方式節稅,包括租稅協定、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核計所得額、按照查核簽證報告申請減除成本及費用…(摘自:工商時報

境外電商未開發票 明年11日起開罰

境外電商開發票輔導期將結束,財政部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境外電商若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將依法從重開罰,據財政部掌握,包括Google、Sony、Apple、Amazon、Uber等多數大型電商都將能順利開出雲端發票。(摘自:經濟日報

加入退稅商家行列 兩條件

冬季旅遊旺,企業想賺觀光財,中區國稅局提醒,可以把握外國旅客來台購物退稅優惠,提升自身的市場利基,但是記得事先提出申請,且過去不得有欠稅紀錄,更要留意所銷售產品的類型及消費額度,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摘自:經濟日報

5G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啟動

5G及智慧機械投資抵減優惠2019年7月上路後,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須注意投資金額、抵減限制等相關要件,尤其必須注意抵減申請時間,將從年度申報開始前四個月啟動,也就是從2020年1月1日即可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摘自:經濟日報

研發支出抵減列報 二擇一

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規定,選擇以「抵減率15%、抵減年限一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三年」二擇一方式,在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限額內抵減應納稅額,不過國稅局提醒,列報的各項研發支出,都要符合專供研發所用,否則無法認列…(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