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財稅要聞:
- 北市地價稅明年漲1.34% 每戶負擔多66至214元不等
- 媽媽過世,身故保險金要課稅嗎?
- 欠稅1968萬遭限制出境 男子興訟勝訴
- 配偶互贈房產 契稅不能減免
- 離婚 誰能列報扶養小孩?
- 離婚那年 可自選分開稅或合併稅
- 報遺產稅 遺囑執行人優先
- 明年報稅 照今年走
- 租稅協定免稅優惠 二要件
- 營利事業累積虧損 不得認列政治獻金
- 企業列交際費 須留意限額
- 預售屋設接待中心 對外營業須辦稅籍
- 在荷日英申請租稅協定 可減稅
- 機關團體免營所稅 三條件
- 建物遭法拍 須報房地合一稅
- 農地設綠能設施 有條件免稅
北市地價稅明年漲1.34% 每戶負擔多66至214元不等
台北市2020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完成。作為土地增值稅課徵依據的公告土地現值較2019年上漲1.52%;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則較2018年上漲1.34%,北市地政局長張治祥今(18)日表示,考量民眾負擔,地價稅的部分調整並不高,約增加66至214元,市府地價稅收則可增加5.8億元。(摘自:經濟日報)
媽媽過世,身故保險金要課稅嗎?
上個月小明媽媽過世,因為爸爸有幫媽媽投保一張增額型壽險,受益人是小明,因此媽媽過世後,小明有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沒到一個月後,爸爸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要他補繳贈與稅,便向小明詢問,小明聽完也一頭霧水,因為跟他的認知有落差…(摘自:經濟日報)
欠稅1968萬遭限制出境 男子興訟勝訴
彭姓男子不滿因滯欠96等年度綜合所得稅逾1968萬元,遭財政部處分限制出境而興訟。法院今天認定,財政部僅以欠繳金額超過1000萬元就限境,違反比例原則,判彭男勝訴…(摘自:經濟日報)
配偶互贈房產 契稅不能減免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關係在稅務上有許多好處,尤其在互相贈與房屋時,可以享有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免稅優惠,但是要注意房屋移轉過程中,契稅並不能減免…(摘自:經濟日報)
離婚 誰能列報扶養小孩?
一家人長年由媽媽負責報稅,但如果某天夫妻感情失和,最後走向離婚一途,爸爸願意每個月支付贍養費,那麼在未來報稅時,這位爸爸能不能列報扶養小孩節稅呢…(摘自:經濟日報)
離婚那年 可自選分開稅或合併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個人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要跟配偶分別報稅,或是合併報稅。(摘自:經濟日報)
報遺產稅 遺囑執行人優先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往生後的遺產稅處理,應根據當事人是否預立遺囑及法定繼承人,來決定承擔的優先順序…(摘自:經濟日報)
明年報稅 照今年走
財政部官員19日指出,遺贈稅免稅額與扣除額、綜所稅級距因物價漲幅未達調整門檻,因此2020年額度仍與2019年相同,但2021年有望調高…(摘自:工商時報)
租稅協定免稅優惠 二要件
受美中貿易戰影響,許多台商將生產基地轉向東南亞,與當地廠商業務往來激增,南區國稅局提醒,台灣與許多新南向國家訂有租稅協定,國內公司協助當地公司辦理扣繳後,還可以適用營業利潤免稅優惠…(摘自:經濟日報)
營利事業累積虧損 不得認列政治獻金
不少民眾或營利事業選擇在選舉年捐贈政治獻金,支持符合理念的候選人或政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若有累積虧損未依規定彌補,將不得認列已捐贈的政治獻金。(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列交際費 須留意限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企業對於交際性質的餐費、禮品餽贈等支出,列於「交際費」可以達到節稅目的,但有額度限制,國稅局查帳時會特別注意企業是否轉列其他費用,對於錯誤列報將會主動修正、剔除超額列報並補稅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預售屋設接待中心 對外營業須辦稅籍
台北國稅局表示,建設公司為了區隔辦公空間與建案工程所在地,常會另設接待中心對外營業,甚至不在同一個縣市轄區中,若是這類接待中心具有收受訂金、簽約及收款等事項實際營業事項,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否則將會面臨相關罰則。(摘自:經濟日報)
在荷日英申請租稅協定 可減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7日表示,為消除雙重課稅問題,我國已和32個國家如日本、荷蘭、英國等簽署全面性所得稅協定,雙方企業在對方國的營業利潤,只要事先申請即可「先繳後退」減免所得稅,而實際扣繳率則按照雙方協定,可有效節稅。(摘自:工商時報)
機關團體免營所稅 三條件
高雄國稅局指出,包括扶輪社、獅子會以及各類機關團體等,是否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關鍵,主要是依其收入來源來判斷,如果是來自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且沒有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不能有各類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等,將可免徵營所稅。(摘自:經濟日報)
建物遭法拍 須報房地合一稅
個人持有房地遭到法院拍賣,依規定仍須記得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因為欠稅、欠債等原因,導致持有期間在兩年內的房地被法院拍賣時,仍應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不過可按較低的20%稅率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農地設綠能設施 有條件免稅
農地作農用可免徵地價稅,為了配合再生能源政策,也將農地上的綠能設施納入免稅規範。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強調,若該農業用地沒有繼續做農用,導致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已無關,此時就必須恢復課徵地價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