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免稅天堂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草案出爐 台商五要點因應
  • 產創條例修法出委員會 四大租稅優惠延10年通過
  • 大陸來源收入 須報營所稅
  • 房貸利息列扣 六點不漏
  • 隔代扶養孫兒 祖父母可扣稅
  • 中小企報稅 別忘增僱優惠
  • 跨縣市拍賣 須申請核備
  • 房東公益出租 可享租金減稅
  • 開錯發票不用痛哭!國稅局:1年3次機會免罰
  • 旅宿補助 按實售房價課稅

免稅天堂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草案出爐 台商五要點因應

以往被視為「免稅天堂」的開曼群島與英屬維京群島(BVI)近日陸續立法引進經濟實質的新規定,要求設立在這些免稅天堂的新舊公司,需具有真正的經濟實質。開曼群島繼今年2月底發布經濟實質法的施行細則,隨後又在4月初微調部分細節內容;BVI同樣受到台商廣泛使用,在4月23日發布施行細則草案,台商該如何因應?(摘自:聯合新聞網

產創條例修法出委員會 四大租稅優惠延10年通過

立院經委會今審議「產創條例」全案出委員會。其中研發投資抵減等四大租稅優惠順利延長10年,但本次新增的數項鼓勵措施多數保留送協商,包括投資智慧機械及5G抵減營所稅、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可免5%營所稅、以及智財或學研技術入股獲配股票亦可擇低課稅等。(摘自:自由財經

大陸來源收入 須報營所稅

營利事業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規定應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而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稅額,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來源的認定非常重要,如果所得被認定為台灣所得,而非大陸所得,即使在大陸已繳稅,仍無法扣抵。(摘自:聯合新聞網

房貸利息列扣 六點不漏

5月報稅季來臨,自用房屋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其購屋借款利息可列舉扣除,每戶以30萬元為限。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整理六大提醒,納稅人在列舉這項扣除額時,務必要留意。(摘自:聯合新聞網

隔代扶養孫兒 祖父母可扣稅

財政部去年5月2日放寬隔代扶養孫子女扣減學費規定,如果孫子女的父母死亡、失蹤、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因故」無法扶養子女,由祖父母隔代教養列報扶養孫子女,可依規定減除孫子女的教育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摘自:聯合新聞網

中小企報稅 別忘增僱優惠

財政部提醒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如果在2018年5月19日前仍適用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者,今年仍可申報,即增僱二名以上本國籍員工,可適用加成30%,若增僱24歲以下員工,可適用加成50%。(摘自:聯合新聞網

跨縣市拍賣 須申請核備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營業人在其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的地方進行清倉臨時拍賣,如確認屬臨時性展售活動,仍應先行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備,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並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摘自:聯合新聞網

房東公益出租 可享租金減稅

官員指出,如果有取得縣市政府發給公益出租人核准函,表示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而房子又出租給經濟弱勢者,所謂經濟弱勢是指其獲得政府的房租補助,只要附上核准函,就可以享有每月租金1萬元的免稅優惠。縣市政府會將相關資料上傳給國稅局。(摘自:聯合新聞網

開錯發票不用痛哭!國稅局:1年3次機會免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偶會失誤,致銷售額金額書寫錯誤,但只要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正,並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予處罰。(摘自:自由財經

旅宿補助 按實售房價課稅

旅宿業者提供民眾住宿勞務所收取之代價包含補助單位支付之「住宿費用」補助款,以及民眾自行支付折抵後房價,均屬其銷售住宿勞務取得之收入(即實售房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旅宿業者墊支之交通費用補助款,為其代收代付款項非旅宿業者之收入,則無須課徵營業稅。(摘自:聯合新聞網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