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首次報綜所稅 快申請試算
- 海外資金匯回 留意兩類所得
- 離婚子女免稅額 協議申報
- 員工分紅認股課稅 二方式
- 房地繼承登記 留意四稅事
- 醫療理賠 列入遺產報稅
- 大股東資訊未申報 限期改正
- 租稅天堂拒紙上公司 衝擊3.1兆台資
- 公司惡意逃漏稅 不得享盈虧互抵
- 銷售貨物勞務 賠款要課營業稅
- 企業未分配盈餘 轉投資也算
- 台版肥咖 盯四類金融帳戶
首次報綜所稅 快申請試算
5月報稅季將至,首報族注意了!國稅局提醒,今年首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如果要採用2018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必須在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一個月期間內,透過線上或臨櫃辦理申請,才能適用。(摘自:經濟日報)
海外資金匯回 留意兩類所得
財政部農曆春節前發布解釋令,規範匯回海外資金所得認定原則,勤業眾信會計師林淑怡指出,台商最關注「投資收益」以及「財產交易所得」兩大所得類型,她提醒,在課稅年度認定以及證明文件的準備上,必須要特別注意。(摘自:經濟日報)
離婚子女免稅額 協議申報
夫妻離婚後,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子女免稅額,可以協議由其中一方申報;若無法協議的話,則由實際扶養方申報。國稅局提醒,扶養方最好妥善保存各種扶養事證,作為佐證。(摘自:經濟日報)
員工分紅認股課稅 二方式
員工分紅認股的課稅方式,可分為兩種。若是無償給予員工股票,且無處分限制,該酬勞股票必須在交付股票日依時價計算員工薪資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若是認購現金增資新股,且訂有可處分日,就在處分日計算差額,併入處分年度所得計稅。(摘自:經濟日報)
房地繼承登記 留意四稅事
留意自身財產權益,內政部提醒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否則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以上的房地,將有可能被公開標售或登記為國有。內政部指出,在辦理繼承登記前,必須留意遺產稅、地價稅、房屋稅、印花稅等四大稅務問題。(摘自:經濟日報)
醫療理賠 列入遺產報稅
國稅局表示,近期查核遺產稅案件時,發現不少類似案例,繼承人誤以為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都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事實上,這類的健康保險理賠金額,都須依法併入遺產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大股東資訊未申報 限期改正
新制《公司法》去年11月正式上路,要求公司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主要股東等資訊。經濟部商業司13日指出,申報期限僅至今年1月底,目前仍有近兩成未申報,經濟部將於2月底前通知未申報公司,限期未改正者最高可罰500萬元。(摘自:經濟日報)
租稅天堂拒紙上公司 衝擊3.1兆台資
有「租稅天堂」之稱的開曼及英屬維京群島(BVI),今年起啟動新制,不再歡迎紙上公司,要求所有於當地註冊企業須設營運據點、聘僱全職員工、進行營業活動等「經濟實質」,否則可能撤銷登記。(摘自:自由時報)
公司惡意逃漏稅 不得享盈虧互抵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符合一定規定並如期報稅的公司,可享受前十年虧損扣除優惠。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如果公司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就無法適用這項優惠,提醒公司誠實報稅為上策。(摘自:經濟日報)
銷售貨物勞務 賠款要課營業稅
商家之間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情況下如租賃人損毀物品、出租物品瑕疵導致有賠償款收入。官員指出,按照我國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額定義是包括所有收取代價,因此賠償款收入同樣要報繳營業稅。(摘自:工商時報)
企業未分配盈餘 轉投資也算
我國自2018年起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由10%調降至5%,減輕企業負擔。不過,國稅局官員指出,營利事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如有轉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之投資收益,應列計稅後純益並計算未分配盈餘課徵5%稅負。(摘自:工商時報)
台版肥咖 盯四類金融帳戶
財政部11日表示,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四類型金融機構應就其管理的所有類型金融帳戶進行台版肥咖CRS(共同申報準則)盡職審查及申報,金融機構應自2019年起依規定辦理。(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