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報房地合一稅 留意取得日期
- 賣藝術品 以6%純益率課所得
- 繼承股票抵遺產稅 兩種算法
- 被繼承人債權 應報遺產稅
- 台商資金回台解釋令 拚春節前定案
- 盈餘分派 企業須修章程明訂
- 營所稅純益率打九折
- 結清退休基金帳戶 要報稅
- 本業與附屬業務為限 業者成本、損失 得列舉減除
- 物價漲很大 企業資產可重估
- 假加盟真詐財新招 虛開發票逃稅露餡
- 家族企業互開發票 經查不實恐處刑責
報房地合一稅 留意取得日期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上路多年,國稅局提醒民眾,在取得日認定、成本或費用計算等規定上,常有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提醒民眾,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房地時,無論是交易所得或損失,都必須留意申報期限及相關規定,以免逾期申報或遭剔除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賣藝術品 以6%純益率課所得
不管是出售或拍賣畫作、珊瑚等古董及藝術品,其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未能提供認定交易損益的證明文件者,則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摘自:工商時報)
繼承股票抵遺產稅 兩種算法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繼承股票抵繳遺產稅,必須依規定計算可抵繳稅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申請抵繳日的每股收盤價較死亡時收盤價低,則不可全額扣抵,必須依比例計算扣抵價值;反之,若較死亡時收盤價高,該檔股票就可按死亡時收盤價,全數抵繳。(摘自:經濟日報)
被繼承人債權 應報遺產稅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被繼承人生前若有借款給公司,截至死亡日,公司仍未還錢的話,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這類的資金往來債權,必須一併列入遺產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台商資金回台解釋令 拚春節前定案
財政部有三箭歡迎台商資金回台,其中有關資金回台解釋令,將從國稅局端幫助台商釐清資金本質、檢驗「應課稅資金」、判斷核課時間與所得年度、確認稅務居民身分,透過證明文件、各所得來源,協助台商區分本金、所得或所獲贈的財產,在來源清楚下依循海外所得基本稅負制將資金匯回台灣,不會限制資金用途。(摘自:工商時報)
盈餘分派 企業須修章程明訂
股東會旺季即將來臨,《公司法》修正後,企業必須留意章程修正、盈餘分派相關規定等。特別提醒,去年10月31日前所設立公司,必須在今年1月31日完成董監、大股東等資訊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營所稅純益率打九折
營利事業今年報稅注意囉!財政部21日表示,營利事業如因實施周休二日,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實際獲利降低,在計算營所稅時,純益率得按107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的90%計算。(摘自:經濟日報)
結清退休基金帳戶 要報稅
國稅局發現,許多營利事業在結清職工退休基金帳戶後,並未將相關資料列帳,導致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提醒營利事業,退休基金帳戶結清後,無論本金或利息,都要列為收入。(摘自:經濟日報)
本業與附屬業務為限 業者成本、損失 得列舉減除
企業列舉成本、損失,應以合理且必要者為限。國稅局官員21日指出,依照我國所得稅法24條規定,企業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但這些成本、損失等費用,都必須是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否則不予認列。(摘自:工商時報)
物價漲很大 企業資產可重估
財政部21日公布新函釋,企業資產上次重估價時間點如果是在1979年以前,可要求重新估算。依我國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企業資產重估價年度距上次調整年度,物價上漲幅度達25%以上時,資產可重新估價。(摘自:工商時報)
假加盟真詐財新招 虛開發票逃稅露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一宗虛開發票的逃漏稅案,竟是透過「假加盟」方式,讓年輕人成為虛設行號的人頭,再以開立假發票的方式美化財報,藉以向銀行詐貸。國稅局提醒,年輕人創業要小心,加盟創業者千萬不要將公司發票交由他人代管,以免惹上麻煩。(摘自:經濟日報)
家族企業互開發票 經查不實恐處刑責
家族企業間透過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避稅,後果嚴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查獲開立假發票等故意逃漏稅行為,除了稽徵機關可處以罰鍰,也會涉及刑責。(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