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會計師:資金回台課稅 五步驟認定
- 沒幫父母付健保 也可列舉扣除
- 賣屋者注意! 重購退稅案件即日起全面清查
- 自宅房貸利息申報 兩點不漏
- 約定買方代付土增稅 須併入售屋所得申報
-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延10年 研發投抵加碼5%
- 營所稅申報 留意四大疏失
- 別搞錯!年終獎金列帳年度 錯列需補稅
- 企業列報旅費支出 必須逐日記載細節
- 列報佣金支出 須附證明文件
- 洗防不擾民 50萬以下金融交易 簡化查核
會計師:資金回台課稅 五步驟認定
海外資金回台專法尚未出爐,不過為了讓結構較為單純的資金,可以順利回台並依法課稅,財政部近期將發布新解釋令。會計師表示,財政部將從五大步驟認定海外資金,有意匯回資金的台商可提早規劃。(摘自:經濟日報)
沒幫父母付健保 也可列舉扣除
家裏兄弟姊妹在分配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父母時,通常會選擇讓最高所得者申報扶養,因為節稅效果最大;而由投保薪資最低者繳父母的健保費,繳出的健保費會最少。由於申報扶養和繳費的人不在同一個申報戶,申報扶養者一般報不到父母的健保費。財政部日前核釋新規定,不管是不是自己繳的健保費,只要申報扶養,父母的健保費都可以列舉扣除。(摘自:聯合晚報)
賣屋者注意! 重購退稅案件即日起全面清查
臺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將對已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新購房地有無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遷出等違反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情形,將是清查重點。(摘自:聯合報)
自宅房貸利息申報 兩點不漏
過完農曆春節,民眾就要開始準備申報綜所稅了,財政部16日提醒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得合併計算列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摘自:經濟日報)
約定買方代付土增稅 須併入售屋所得申報
申報房地交易所得注意了,如果個人出售房地,在交易時約定由買方負擔土地增值稅,在申報房地交易所得時,必須將這筆稅額合併計入出售價格,以免被稅局認定為漏稅而遭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延10年 研發投抵加碼5%
趕在產業創新條例年底落日前,經濟部14日預告新版草案,相關四大租稅優惠確定不在今年底落日,全部展延10年至2029年,而且研發投資抵減更加碼5個百分點,首年即可享20%投抵優惠,同時新增人才培訓支出抵減,以當年15%或三年10%認列。(摘自:聯合晚報)
營所稅申報 留意四大疏失
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稅法上相關規定,是否有認列費用、損失上限或其他規定,並在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以免不符規定被調整補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盤點四種最常見狀況,包括超出限額、業務外損失、未實現損失及收入費用配合原則,提醒營業人注意。(摘自:經濟日報)
別搞錯!年終獎金列帳年度 錯列需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發放年終獎金,如果去年度已依規定在公司章程載明,或是於股東會預先議決,或公司與員工預先約定支付並定出給付標準,即使到今年度才發放,仍可在去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並列為當年度薪資支出,在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列報旅費支出 必須逐日記載細節
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必須要詳細記載出差逐日前往地點、訪查對象及工作內容等出差報告及相關文件,以證明與營業相關,才可以認列。(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佣金支出 須附證明文件
北區國稅局指出,佣金支出是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產品或服務而支付的報酬,因此有無支付佣金的必要,應以有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為判斷標準。如果營利事業未提示足資證明確有居間仲介事實的證明文件,就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洗防不擾民 50萬以下金融交易 簡化查核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對金融業祭出首部導正措施,要求銀行防制洗錢、防範詐騙,「過猶不及」,不得過當、不得擾民,不必要的填表或手續必須「立即排除」,如銀行「熟客」辦理50萬元以下存匯,可免詢問與填表,以免造成民怨及增加第一線行員的負擔。(摘自: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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