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資金回台稅不稅? 三招檢視
- 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繼承人須重新申請
- 公設保留地贈與子女 免稅
- 未收到扣繳憑單 仍須申報綜所稅
- 扣繳申報 須1月底前完成
- 新公司報繳營所稅 三步驟
- 新創租稅優惠 四點不漏
- 金管會出招留才/發放獎酬對象從寬 企業自行認定
- 台股利多 財團法人售股令解套
- 財部4招 防財團法人成避稅工具
- 查核常見缺失 營業人慎防短漏開發票
資金回台稅不稅? 三招檢視
海外資金匯回是否須課稅?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10日表示,財政部將發布新解釋令,提升認定一致性,預計透過辨認資金構成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等三段流程,分辨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讓台商能夠有所依循。(摘自:經濟日報)
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繼承人須重新申請
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的土地,其地價稅課徵可適用千分之二最低稅率。地方稅務局提醒,自宅用地的原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必須在當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申請繼續適用自宅優惠稅率,否則將恢復一般稅率。(摘自:經濟日報)
公設保留地贈與子女 免稅
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土地,都享有一定的賦稅減免,不過兩者規定不同。國稅局表示,公設保留地因繼承或直系血親贈與而移轉,可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但既成道路土地只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並無贈與稅相關優惠。(摘自:經濟日報)
未收到扣繳憑單 仍須申報綜所稅
申報綜合所得稅是國民義務,不能因為沒有收到扣繳憑單就「賴皮」。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綜所稅採自行申報制,只要有所得就要記得報稅,否則有可能因漏報所得吃上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扣繳申報 須1月底前完成
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作業已開始,企業須留意。2018年度各類所得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都必須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以免有短漏報或逾期申報而受罰。(摘自:工商時報)
新公司報繳營所稅 三步驟
營利事業每年5月必須報繳所得稅,國稅局提醒,2018年起營所稅率已調整,新設未滿一年公司在計算營所稅時,要先確認適用稅率,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最後依比例回推實際需報繳稅額,三步驟輕鬆計算應納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新創租稅優惠 四點不漏
為扶植新創,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新創事業在創業初期,分別就資金籌措、從事研發、技術流通、留才攬才等方面,政府都有提供租稅優惠,符合規定的新創事業可多加利用,以減輕負擔。(摘自:經濟日報)
金管會出招留才/發放獎酬對象從寬 企業自行認定
因應公司法員工獎酬工具規定的修正,經濟部去年底在公司法修正問答集中作出相關解釋,包括員工有無包含非全職員工等,多採實質認定原則,從寬由公司自行認定。(摘自:經濟日報)
台股利多 財團法人售股令解套
「財團法人法」2月1日施行上路,持有單一企業股票不得逾5%的「控股條款」,應否在一年內出脫持股,引發財團法人大為緊張。法務部次長陳明堂6日表示,上周已發出函釋給各部會,確定「不溯及既往」。如此為財團法人1年內出脫持股的擔憂解套,免除台股動盪。(摘自:工商時報)
財部4招 防財團法人成避稅工具
財政部射四箭修改法規,防堵財團法人成避稅工具!過去一律以公益支出比率達60%就可免稅,未來新法規修正後改採3級制,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大型財團法人公益支出須達80%,才可享免稅優惠。(摘自:工商時報)
查核常見缺失 營業人慎防短漏開發票
電商、網路商家普及,營業稅選案為財政部查核重點。國稅局官員指出,一般營業人最常見的是雙方以交易淨額開發票,仍為短開發票,而營業人取得股利收入未列入營業稅申報、申報錯誤的扣抵項目都是虛報進項稅額情況。(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