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財長:台灣加入全球大查稅
- 林若亞條款出爐 財政部:各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3%
- 重購自宅用地 5年不得易主
- 「重購退稅」2條件「小換大」更省
- 賣預售屋報稅 留意所得年度
- 稅局:遺產稅申報 兩點不漏
- 地價稅課徵準則須留意 以8/31持有者為納稅人
- 明年6月上路! 上市櫃員工薪資強制揭露
- 新創企業起步 會計師提點3撇步
- 企併法修正挺新創 原始股東溢價課稅 可緩繳5年
- 營業人收取違約金 要稅
- 境外電商適用租稅協定 可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
財長:台灣加入全球大查稅
財政部長並首度透露預計2020年,台灣將首次與其它國家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未來台灣與新加坡、歐盟等交換金融帳戶資訊後,包含台商、高資產與擁有雙重國籍人士,在這些國家的境外金融帳戶資訊,將「全都露」,帳戶也會交換回台。(摘自:經濟日報)
林若亞條款出爐 財政部:各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3%
財政部已研擬完成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即所謂「名模林若亞條款」,可以核實減除的項目有三: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各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摘自:經濟日報)
重購自宅用地 5年不得易主
重購退稅可幫換屋族節稅不少,但民眾也千萬別「踩紅線」,尤其是將戶籍遷出,或是轉做營業使用等情形,只要被地方稽徵機關查獲,就必須繳回所退稅款。(摘自:聯合晚報)
「重購退稅」2條件「小換大」更省
換屋族節稅有撇步!只要民眾所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且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常聽到的「重購退稅」。(摘自:聯合晚報)
賣預售屋報稅 留意所得年度
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預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稅局:遺產稅申報 兩點不漏
股票持有人死亡後,其自行保管、未送存集保的現股,相當容易被忽略,而因此漏報遺產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透過兩道防線防漏,查詢並調閱財產清單並核對未集保現股,確實申報遺產稅,以免挨罰。(摘自:經濟日報)
地價稅課徵準則須留意 以8/31持有者為納稅人
地價稅11月起開徵,有民眾發現名下已無土地,竟還收到地價稅單。對此,稅務機關表示,並非作業烏龍,是因為地價稅課徵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的8月31日。也就是8月31日當天,土地所登記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是誰,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摘自:經濟日報)
明年6月上路! 上市櫃員工薪資強制揭露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8日表示,已要求上市櫃公司明年6月底前要揭露非經理人之全時員工的平均薪資,並要註明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資的關聯性與合理性。(摘自:工商時報)
新創企業起步 會計師提點3撇步
新創企業須留意三大報稅撇步,第一,依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公司應保存帳簿及相關憑證,且帳簿至少保存10年,各項會計憑證則至少保存5年。第二,新創公司稅務問題多半在營業稅部分,建議要按時每兩個月報繳。第三,我國在今年初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營所稅率有所不同。(摘自:工商時報)
企併法修正挺新創 原始股東溢價課稅 可緩繳5年
隨著企業併購法修正,併購交易將轉趨熱絡、帶動我國新創。企併法草案預定將原始股東溢價股份課稅,將修法放寬 可緩繳5年,對於新創投資人將是一大助益,經濟部計畫近期內呈報行政院審議。(摘自:工商時報)
營業人收取違約金 要稅
財政部國稅局8日指出,營業人取得終止租約的違約金,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摘自:經濟日報)
境外電商適用租稅協定 可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境外電商所在國家與我國如有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可申請核准減免所得稅。截至今年9月底,我國已與32個國家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