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減稅減過頭 扣除額稅改暫緩
- 員工獎酬股票 准擇低計稅
- 營所稅暫繳 留意稅率變動
- 地價稅優惠稅率 25日前申請
- 年金給付前過世 留意遺產稅
- 房租列舉扣除 常見兩問題
- 來當愛心房東 享免稅優惠
- 企業中秋送禮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租屋扣抵水電瓦斯費 須有營業人統編發票
- 非本業及附屬業務或是未收取對應收入 外派員工薪資 不得抵稅
- 地主為起造人 取得房屋應申報6%契稅
減稅減過頭 扣除額稅改暫緩
去年底稅制改革大放送,大幅調高綜所稅四項扣除額,造成今年起綜所稅稅基僅剩百分之廿四,創空前新低,免稅額、扣除額等占綜合所得總額比率已達到百分之七十六。財政部長蘇建榮決定暫緩原訂立法院本會期要提出的第二波扣除額稅改。(摘自:聯合報)
員工獎酬股票 准擇低計稅
財政部昨17日預告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規定公司員工符合一定條件,以其「股票之轉讓價格、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之時價或撥轉日之時價」或「取得股票或可處分日之時價」兩者較低者計算所得,並申報課徵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營所稅暫繳 留意稅率變動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規定也跟進修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辦理107年度暫繳申報時,如採用試算申報,首先要注意的重點就是,應以修正後稅率20%或18%,計算應納暫繳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地價稅優惠稅率 25日前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19日表示,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或是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地段,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為9月25日前提出申請。(摘自:工商時報)
年金給付前過世 留意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日指出,年金險如果因要保人去世等因素,在約定給付期之前返回,該保單價值必須計算遺產稅。(摘自:經濟日報)
房租列舉扣除 常見兩問題
國稅局近期檢查案件時發現,實務上租屋族申請扣除卻無法受理者,主要有兩大原因,最常見的是忘了檢附相關單據,此外,也有房東惡意不讓房客報稅,導致無法認列。納稅義務人報稅時應特別留意。(摘自:經濟日報)
來當愛心房東 享免稅優惠
房價的居高不下,也讓投資房地產並長期以租賃收入獲利的人,愈來愈難賺,面對低投報率的事實,如果肯把房子租給弱勢族群,就可以獲得不錯的節稅效果。(摘自:聯合晚報)
企業中秋送禮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中秋節將至,不少企業送禮給員工或客戶。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企業購買貨物,即使是無償移轉給他人,其發票因為是交際應酬用或酬勞員工貨物,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摘自:工商時報)
租屋扣抵水電瓦斯費 須有營業人統編發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的水、電及瓦斯等公用事業費用,如果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的抬頭,為今年7月以後,應取得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能再以「出租人」名義的統一發票申報扣抵。(摘自:經濟日報)
非本業及附屬業務或是未收取對應收入 外派員工薪資 不得抵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近年來不少科技公司會派駐員工在海外的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但基於企業個體獨立及盈虧自負原則,企業與子公司非同一法人,因此若非本業及附屬業務或是未收取對應收入,其薪資不得列報支出。(摘自:工商時報)
地主為起造人 取得房屋應申報6%契稅
財政部19日發布解釋令,土地承租人在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如果是自己取得使用執照毋須申報契稅;但如果是以地主為建造執照使用者,地主獲得房屋時要申報買賣契稅6%。(摘自: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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