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公司法拍板 逾70萬非公發公司 明年起申報大股東資料
  • 「大同條款」五大遊戲規則 備受關注
  • 大陸追稅 台人節稅靠這招
  • 幫失業孩子繳房貸屬贈與行為 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 換屋重購退稅 列稽查重點
  • 房貸轉貸新增額度 利息不得列舉扣除
  • 社宅租金收入 每月1萬免稅
  • 海外快遞郵包 化整為零避稅有巧門走
  • 營利事業分配盈餘 毋須計算扣抵稅額
  • 外資獲配股利 明年不能抵繳
  • 賣免營業稅貨物 須開發票
  • 洗錢防制再修法 非金融機構納入風險評估

公司法拍板 逾70萬非公發公司 明年起申報大股東資料

公司法力拚11月初正式上路。經濟部10日邀跨部會及工商團體研商「公司法訂22之1申報辦法」,會中拍板逾70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必須每年定期以電子方式申報第一層股東、10%大股東、董監事及經理人資料,豁免範圍確定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公司2大類,預訂明年1月1日起非公發企業需申報相關資料。(摘自:工商時報

「大同條款」五大遊戲規則 備受關注

「大同條款」即將上路,經濟部與金管會等單位會商,敲定五大遊戲規則,包括股東臨時會召開次數不限、融資戶持股依規定打折計算等,修法案一上路,持股達三個月的過半股東就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等,以利市場派及公司派遵循。(摘自:經濟日報

大陸追稅 台人節稅靠這招

中國政府已經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明年生效,但實施條例尚未發布,亦即5年例外優惠是否取消,目前還不得而知。如果5年例外優惠被取消,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士,明顯可用於節稅的,就只剩下「免稅福利」以及新增的「專項扣除」。(摘自:聯合晚報

幫失業孩子繳房貸屬贈與行為 超過免稅額須申報

幫孩子繳房貸,算不算贈與?國稅局說,當然算,但也不要忘了,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有220萬元,可以好好利用,同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的贈與總額不到220萬,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免辦理贈與稅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換屋重購退稅 列稽查重點

換屋族注意了。善用重購退稅可省下土地增值稅,但是否符合自用住宅使用相關條件,已成為現階段稅務機關稽查的重點,財政部表示,各地稅務局將在列管五年期間內,陸續針對此類案件展開稽核,最常發現納稅義務人將戶籍遷出,或是轉作營業使用,導致稽徵機關展開追稅行動。(摘自:經濟日報

房貸轉貸新增額度 利息不得列舉扣除

民眾購屋如果向原貸款銀行償還借款,轉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同時增加貸款金額時,財政部國稅局官員表示,增貸金額不屬原來的購屋貸款,增額貸款所增加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摘自:經濟日報

社宅租金收入 每月1萬免稅

國稅局指出,民眾若出租房屋給縣市地政局處或包租代管作為社會住宅,每月每屋租金收入1萬元免納所得稅,且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按該租金收入60%計算,相較一般包租公的43%更優惠,以月租金1.5萬元估算,兩者繳稅差距近1萬元。(摘自:工商時報

海外快遞郵包 化整為零避稅有巧門走

去年下半年開始,海關開始對頻繁進口課稅,不再適用小額進口免稅優惠,阻絕化整為零避稅方式,但還是有巧門可走,因為郵包管道與快遞貨物管道的進口次數,是各別計算,對於有需要多次適用小額進口免稅優惠的收貨人,變成一個合法的解套方案。(摘自:聯合晚報

營利事業分配盈餘 毋須計算扣抵稅額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上路,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國稅局昨日表示,營利事業107年度起分配盈餘毋須計算可扣抵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外資獲配股利 明年不能抵繳

由於股利所得課稅新制今年上路,財政部特別指出,當營利事業給付股利予外國股東時,因股利獲配時點不同,抵繳稅額也不同,簡言之,今年底以前獲配股利仍可半數抵繳,但明年起則不可抵繳。(摘自:經濟日報

賣免營業稅貨物 須開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即使是同一批貨物,購進與銷售在稅法上,分屬兩個獨立的行為。因此,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貨物時,需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進貨時也應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摘自:經濟日報

洗錢防制再修法 非金融機構納入風險評估

為拚11月新一輪洗錢防制評鑑,行政院會13日將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擬將非金融機構比照金融業納入風險評估範圍,會計師、律師將首當其衝,舉凡非金融業(例律師)有處理公司併購案等洗錢相關業務,都須定期提交風險評估報告。(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