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如何同時擁有多處房地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
  • 左手賣右手避稅 國稅局加強查核金流
  • 賣農舍須課所得稅 不適用房地合一制
  • 隔代繼承可扣除額 依子女拋棄前計算
  • 贈與稅遇三狀況 改課受贈人
  • 海外僑民理財 稅制大不同
  • 進貨發票名實不副 先別付款
  • 營利事業獲KY股利 併所得申報
  • 員工宿舍租金、水電 不能抵稅
  • 建廠貸款利息 列資本支出
  • 符條件外籍專才 可減免稅
  • 機關團體結餘款變更 有門檻 

如何同時擁有多處房地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

民眾如有其他自用住宅用地,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者,可於開徵40日前,即107年9月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7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就能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摘自:聯合報

 左手賣右手避稅 國稅局加強查核金流

由於房地合一稅率最高達45%,相較舊制稅負明顯加重,因此出現不少避稅手法,例如「家人轉家人」、「個人賣法人」、「法人賣法人」等。官員表示,對於這類「左手賣右手」的案件,國稅局會查核有無實際交易金流,若是「虛偽交易」,就會以實質課稅原則認定,要求補稅及罰款。(摘自:自由時報

賣農舍須課所得稅 不適用房地合一制

財政部20日發布解釋令,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非屬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個人交易農業設施所得,須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即起生效。(摘自:經濟日報

隔代繼承可扣除額 依子女拋棄前計算

為避免拋棄繼承成為避稅手段,國稅局官員表示,當被繼承人子女全部拋棄繼承,而由孫子女繼承時,可扣除金額須以拋棄繼承前為準,不得重新計算。(摘自:經濟日報

贈與稅遇三狀況 改課受贈人

贈與稅去年因調高稅率,有錢人為了規避稅負提早進行財務規劃而暴增,國稅局指出,與贈與稅有關的問題中,如果有贈與人行蹤不明、境內無財產、死亡等情形發生時,要特別注意,此時國稅局會以受贈人做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摘自:經濟日報

海外僑民理財 稅制大不同

國人於海外機構任職或異鄉生活者不在少數,雖然未必取得該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但依該國稅法規定可能已屬於該國的稅務居民,應依身分為對應方式報稅。若對於稅務居民身分如何認定有疑惑,務必向稅捐機構確認自身適用的課稅規定,避免日後收到補稅通知時一頭霧水。(摘自:聯合晚報

進貨發票名實不副 先別付款

國稅局近期發現非實際交易對象卻開立統一發票的情況,有增加的趨勢。特別提醒廠商進貨付款時,如發現收款對象與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符,第一個動作就是暫緩付款,然後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摘自:經濟日報

營利事業獲KY股利 併所得申報

近期為上市櫃公司發放股利旺季,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投資KY股所獲配股利,應將該筆所得列為境外投資收益,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員工宿舍租金、水電 不能抵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來接獲營業人詢問,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所給付的租金、水電及瓦斯費,進項稅額是否可申報扣抵營業稅?由於此進項稅額屬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範圍,因此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建廠貸款利息 列資本支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增建廠房借款所生的利息費用,必須根據不同時間來列帳。如屬於建造期間的應付利息,應以資本支出列帳;若是建築完成後的應付利息,可作為費用來列支。(摘自:經濟日報

 符條件外籍專才 可減免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23日指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已於今年2月8日施行,提醒自107年度起,符合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即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規定。(摘自:經濟日報

機關團體結餘款變更 有門檻

受經濟景氣波動變化影響,以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為主的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常發生年度計畫執行出現變動,產生保留結餘款的現象。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出現此種情況時,須在原使用計畫屆滿次日起算三個月內,申請計劃調整,以避免遭稽徵機關追回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Howard L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