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出爐
- 長照將納綜所稅扣除額 不會排富
- 孫子女教育特扣額 漏報可辦二次申報
-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 完稅一年內須給付
- 被繼承人存款 可繳遺產稅
-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 親屬關係消滅免列遺產
- 企業減資 列報投資損失有眉角
- 強化內稽內控 洗防法下周預告修法
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出爐
未來個人投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二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可享天使投資人的租稅優惠。所謂高風險新創事業,除了指自設立登記日起未滿二年外,必須符合三條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的潛力。(摘自:經濟日報)
長照將納綜所稅扣除額 不會排富
財政部推動薪資所得減除特定費用及綜所稅扣除額修法,財政部高層昨天表示,因應高齡化趨勢且各界共識高,首次正式表態要將「長照扣除額」納入修法。未來將研議一個額度,憑長照支出相關單據憑證列舉扣除,不會有排富條款。(摘自:聯合報)
孫子女教育特扣額 漏報可辦二次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來不及在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減除孫子女的教育學費、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並註明「二次申報」,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摘自:經濟日報)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 完稅一年內須給付
財政部14日指出,遺產稅已申報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別忘了,在國稅局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財產,否則的話,國稅局將依規定,就未給付或給付短少的差額,追繳應納遺產稅。(摘自:經濟日報)
被繼承人存款 可繳遺產稅
被繼承人存款能否用來繳納遺產稅?財政部14日指出,如果繼承人希望以被繼承人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處理原則是採多數決;只要繼承人過半數且這些繼承人應繼分合計超過半數,或者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就可申請辦理。(摘自:經濟日報)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財產 親屬關係消滅免列遺產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但如親屬關係消滅,則免併入遺產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減資 列報投資損失有眉角
營利事業可能因股本龐大、資金閒置或連年虧損等各種不同原因,辦理減資。財政部表示,公司能否因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而列報投資損失,須視原因而定,簡言之,減資原因必須是彌補虧損,才可認列投資損失,以免因不符合相關申報規定而遭補稅。(摘自:經濟日報)
強化內稽內控 洗防法下周預告修法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13日召開跨部會議協調《洗錢防制法》修法,將強化金融業及非金融業的內稽內控,最快下周預告修法,年底前有望送進立法院審議。(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