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一次看懂所得稅法怎麼修
  •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 列入遺產
  • 提早傳承 破解特留分枷鎖
  • 受扶養人死亡 當年度免稅額不變
  • 全年股利低於94萬 全額抵稅
  • 忘了報稅怎麼辦 自動補報不罰
  • 設紙上公司逃漏稅 補帶罰
  • 境外電商報稅 留意匯率換算
  • 月子中心收費 要開立發票
  • 列報商品盤損 須符條件

一次看懂所得稅法怎麼修

財政部正推動所得稅修法,准許上班族報稅可減除必要的「上班成本」,趕快來看懂以後那些單據要留起來。(摘自:經濟日報

死亡前二年內贈與 列入遺產

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人」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併入遺產總額申報。所謂「特定人」包含被繼承人的配偶,和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民法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或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摘自:經濟日報

提早傳承 破解特留分枷鎖

雖然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人」的財產仍應課遺產稅,但仍可以生前贈與破解「特留分」的枷鎖,讓被繼承人的財產分配傳承更有自主性。(摘自:經濟日報

受扶養人死亡 當年度免稅額不變

財政部預告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未來被扶養人當年度死亡或離境,納稅義務人仍可申報為受扶養親屬,且不影響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計算。(摘自:工商時報

全年股利低於94 全額抵稅

今年度起獲配的股利所得課稅,改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擇一,擇優適用。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摘自:經濟日報

忘了報稅怎麼辦 自動補報不罰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免罰,因此自動補報稅,只要加計利息,但不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設紙上公司逃漏稅 補帶罰

中區國稅局接獲檢調單位通報,我國境內的甲公司利用在境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將境外三角貿易的所得留在境外公司,交易的款項收付則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反避稅措施即使還未上路,但境外公司如實際管理處所相關證據被掌握,將以「實質課稅」原則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境外電商報稅 留意匯率換算

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的銷售額以外幣計價者,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應依臺灣銀行下列日期牌告外幣收盤的即期買入匯率,折算為新台幣金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二、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者,以事實發生日前一申報所屬期間之末日。若臺灣銀行牌告的幣別無即期買入匯率者,採現金買入匯率計算。(摘自:經濟日報

月子中心收費 要開立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產後護理機構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民眾申報綜所稅時,也不能列舉扣除。(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商品盤損 須符條件

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前提必須是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才適用,且商品盤損須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經國稅局查明屬實,才能認列商品盤損。(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