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把握這二原則有效節稅
  • 境外所得有兩種 海外和大陸所得報稅方式差很大
  • 報稅新制注意 教你試算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 避開易犯八錯誤 免挨罰
  • 綜所稅三項目 國稅局最愛查
  • 外企來台銷售貨物所得來源認定修改 可享減稅利多
  • 76家跨境電商登記稅籍 1、2月營業稅已達24.55億元
  • 公司法修法 3爭議無共識

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把握這二原則有效節稅

民眾列報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應把握二大原則:共同居住、有扶養事實,否則節稅不成,除了補稅外,還可能處所漏稅額一倍以下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境外所得有兩種 海外和大陸所得報稅方式差很大

海外所得和大陸所得兩種申報規定「大不同」,一般來說,海外所得合計未達100萬元,可以不用申報,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得全數計入」一毛都跑不掉。(摘自:經濟日報

報稅新制注意 教你試算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誰可以適用基本生活費不課稅這項規定呢?只要「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時,差額部分,就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予以扣除。(摘自:經濟日報

避開易犯八錯誤 免挨罰

分別整理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經常錯誤的八大態樣,提醒納稅人注意,避免因漏報所得或虛列扣免額遭補稅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綜所稅三項目 國稅局最愛查

國稅局最愛查綜所稅的什麼?會計師的答案是三大重點: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滿期金受益人,是否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不動產交易。(摘自:經濟日報

外企來台銷售貨物所得來源認定修改 可享減稅利多

依法外國企業取得我國來源所得,要課營所稅。隨著政府推動自由貿易港區及我國產業結構變化,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從事的附屬營業活動也多樣化,財政部重新訂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公式,簡化相關規定,將貢獻度核定比率從12%降低為3%,並將適用的營業活動類型放寬。(摘自:聯合報

76家跨境電商登記稅籍 12月營業稅已達24.55億元

今年5月跨境電商也要繳納營所稅,因此為因應營業稅及營所稅的稽徵實務需求,財政部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的「經營資訊」部分,增列「銷售電子勞務種類」,預告期至6月11日,將自公告日後實施。(摘自:經濟日報

公司法修法 3爭議無共識

《公司法》修法程序19日正式展開,立院經委會上午進行詢答,下午召開公聽會,包括公司治理人員、持股過半股東召開股東會,及法人董事等3大議題成為各界關注重點,不過,因歧見仍劇,各界仍無共識。(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att Cal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