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營所稅申報 避開四大錯誤
- 報稅看過來 基本生活費免稅
- 員工獎酬股課稅 立委提優惠措施
- 跨境數位商業 徵稅環境丕變
- 獎勵客戶招待旅遊 支出應列其他費用
- 列報研究支出 需扣除政府補助
- 企業虧損扣抵無限期 聲聲喚
- 欠稅提行政救濟 照樣移送
營所稅申報 避開四大錯誤
報稅季5月即將到來,台北國稅局整理了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最常錯誤的四大態樣,提醒營利事業留意,以免申報錯誤。(摘自:經濟日報)
報稅看過來 基本生活費免稅
今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有二項新措施,一是基本生活費不課稅;二是免稅額調高,個人8.8萬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尊親屬13.2萬元。(摘自:經濟日報)
員工獎酬股課稅 立委提優惠措施
產創條例修法快馬加鞭,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已提出產創條例第39條之1修正案,放寬員工獎酬股票在500萬元限額內,按「取得時市價」或「轉讓時市價」兩者較低者課徵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跨境數位商業 徵稅環境丕變
歐盟執委會日前發布歐盟版本的數位化經濟課稅提案。計劃針對數位化企業的徵稅方式,提出兩種提案,一是長期性課稅提案,另一則是暫時性的期中課稅提案。(摘自:經濟日報)
獎勵客戶招待旅遊 支出應列其他費用
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達到一定購買、銷售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的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參加國內、外旅遊的相關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研究支出 需扣除政府補助
公司及中小企業列報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究發展支出,並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也就是說,列報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究發展支出,應減除政府補助款,以避免同一筆研發支出享有政府補助及租稅減免的雙重優惠。(摘自:中時電子報)
欠稅提行政救濟 照樣移送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即使已提起行政救濟,除了已繳納半數應納稅額等三種情況外,仍可能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區分署強制執行。(摘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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