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震災戶減稅 三個月內申辦
- 給錢不如給房?透過不動產移轉資產 小心代價更高
- 贈與婚嫁子女 雙倍節稅要抓準時點、金額
- 個人轉讓權利 須報綜所稅
- 售屋所得標準微調 七升一降
- 下波稅改 6月提建議案
- 票券商投資債券 稅負變輕
- 跨境電商四類所得 要稅
- 進銷貨未開立發票 分開罰
- 銷售額與成本差很大 可補徵營業稅
震災戶減稅 三個月內申辦
2月6日花蓮大地震民眾如有受到災害損失,可以在三個月內報備勘驗,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摘自:經濟日報)
給錢不如給房?透過不動產移轉資產 小心代價更高
以往用不動產進行資產轉移,的確可達到很不錯的節稅效果,但自民國105年起,「房地合一」新制上路,課稅條件已經變更,在不動產移轉時還要加計「土地增值稅成本」,透過「不動產」做財富傳承,若不先考量稅負規劃,代價可能更高。(摘自:聯合報)
贈與婚嫁子女 雙倍節稅要抓準時點、金額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而婚嫁贈與是以「子女結婚人數」計算,父母各可贈與每人100萬元,再加上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可達成雙倍節稅效果。(摘自:聯合晚報)
個人轉讓權利 須報綜所稅
個人轉讓各種權利如取得抵價地的權利、預售屋登記權利、土地容積權益、未發行股票股權、不良債權等,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轉讓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售屋所得標準微調 七升一降
財政部公告2017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僅七個行政區微幅上調1個百分點,一個行政區調降1個百分點,其餘皆持平(摘自:經濟日報)
下波稅改 6月提建議案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立法院下會期將有當沖降稅案為主的五大優先法案,至於下波稅改案內容,6月底會提出來。據了解,第二波稅改方向,將以薪資所得扣除額為主,並在此基礎上,針對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進行全面檢討。(摘自:經濟日報)
票券商投資債券 稅負變輕
財政部近日核釋,調整票券商自營投資債券的免稅收入及持有債券的應稅利息收入新版計算方式。特別針對過去無法明確合理確認歸屬的利息支出部分,做出計算方式的修正。(摘自:工商時報)
跨境電商四類所得 要稅
5月跨境電商就要申報去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這是跨境電商來台首次繳納營所稅,有四大型態的跨境電商所得,將視為我國來源收入,課徵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進銷貨未開立發票 分開罰
營業人銷貨時未依規定開立並給與統一發票,與進貨時未依規定自他人取得憑證,兩者是各自獨立的行為,並非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所稱之「單一行為」,違反分別依法處罰,且每一行為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上限。(摘自:經濟日報)
銷售額與成本差很大 可補徵營業稅
為防杜營業人壓低銷售價格,以逃漏營業稅,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中規定,對於營業人申報銷售額顯不正常者,稽徵機關可參照有關資料,予以核定補徵差額的營業稅。(摘自:工商時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