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稅改新規 明年申報適用
- 未分配盈餘所得漏報 分開罰
- 稅改送紅包 四族群省很大
- 防假外資 取消抵繳稅額
- 長庚條款 財團法人免稅變嚴
- 減稅小紅包 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可能提高
- 戶頭借死黨轉個帳 國稅局怎會找上門?
- 出資換抵費地 利潤要稅
- 住家經營網拍 可按自住課稅
- 列報特別交際費 兩要件不能省
- 匯率類期交稅 訂百萬分之1
- 賽鴿比賽得獎之獎金收入 可以30%計算必要費用
稅改新規 明年申報適用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除提升四項扣除額額度,也提高了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至20%,並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至5%,估算未來企業總稅負負擔稅率將由25.3%降至24%。(摘自:經濟日報)
未分配盈餘所得漏報 分開罰
企業申報所得稅時若虛報營業成本,導致短漏課稅所得與未分配盈餘,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可針對課稅所得與未分配盈餘漏報,處以兩種不同的處罰。(摘自:經濟日報)
稅改送紅包 四族群省很大
搶在農曆年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送出稅改大紅包,這是1998年兩稅合一制實施以來,所得稅制改革變動最大的一次。本報即日起推出「全民稅改一次搞懂」系列,看看這次稅改誰是大贏家。(摘自:經濟日報)
防假外資 取消抵繳稅額
這次稅改為了避免假外資,大幅縮小了內外資股利所得稅負差距,由原本的16.08%大幅縮小為5.6%,卻也讓外資股東成了稅改的「重災區」,不但取消了股東抵繳稅額,也調高了股利所得扣繳率1百分點。(摘自:經濟日報)
長庚條款 財團法人免稅變嚴
財團法人所得稅課稅改革,在這次「全民稅改」可說是最後關頭加上的「意外一章」。今後財團法人所得是否免稅,回歸財政部所訂的公益機關、團體免稅適用標準,外界將此一變革視為「長庚條款」。(摘自:經濟日報)
減稅小紅包 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可能提高
財政部昨(24)日首次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諮詢委員陳清秀提案,薪資扣除額應自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計算中移除。財政部長許虞哲同意檢討調整。如果薪扣額不列入公式減除,基本生活費扣除額將提高,等於送給納稅人減稅小紅包。(摘自:經濟日報)
戶頭借死黨轉個帳 國稅局怎會找上門?
春嬌是阿美的姊妹淘,旅居國外多年。春嬌近期因為拓展業務,協助在台客戶辦理國外一些業務而有資金往來的需求,但又懶得回台開戶,因此拜託阿美出借銀行帳戶,想透過阿美的帳戶來收款。阿美該不該借帳戶給春嬌,如果借了又要承擔什麼風險?(摘自:聯合報)
出資換抵費地 利潤要稅
財政部近日公告,個人出資參與辦理市地重劃時,所換取之未來開發的抵費地,依據所得稅法,需要以重劃後的評議地價,在扣除其出資資金成本與必要費用後,計算所得並計入年度綜合所得課稅,而若是評議後地價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者,則以當期公告現值為準。(摘自:經濟日報)
住家經營網拍 可按自住課稅
經營網路拍賣業主之房屋如何課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如果是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地點,但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平台完成,該房屋仍可以繼續按照住家用的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摘自:經濟日報)
列報特別交際費 兩要件不能省
政府為鼓勵擴展外銷,對經營外銷業務的營利事業,可額外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3)日表示,要列報特別交際費,其要件需有「外銷收入」且取得「外匯收入」,若未取得外匯收入或屬預收外匯款,則不可列報。(摘自:中時電子報)
匯率類期交稅 訂百萬分之1
配合期交所於昨(23)日上市「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兩項新商品,而財政部也藉此機會正式公告,未來匯率類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已核定為百萬分之1,且已經過行政院核定,即日起正式實施。(摘自:經濟日報)
賽鴿比賽得獎之獎金收入 可以30%計算必要費用
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個人參加國內賽鴿比賽得獎的獎金收入,若能提示必要費用證明,以獎金收入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未能提示必要費用證明,就以獎金收入的30%計算必要費用。(摘自:聯合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