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公司法修法 確定納實質受益人
- 稅改明年初上路 恐添變數
- 稅務爭議 年底將有納保官幫你
- 股權信託 資產移轉利器
- 受益人非要保人 保險給付須申報
- 房東收違約金 列其他所得
- 買公設地過不過戶 稅事有別
- 外國專才減稅 股票分紅緩課
- 財長:當沖降稅延長機率大
- 洗錢防制法上路 沒收近500萬台幣
- 跨境電商營所稅計算 有腹案
- 移轉訂價新規 3方向查核
- 150家上市櫃 須提國別報告
公司法修法 確定納實質受益人
《公司法》修正草案歷經兩任閣揆,行政院長賴清德日昨出席活動時透露,將於近期送行政院會通過。據悉,新版《公司法》洗錢防制條文確定將納入實質受益人,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之股東都須申報,經濟部與法務部正在做最後文字確認。(摘自:中時電子報)
稅改明年初上路 恐添變數
立法院財委會昨(30)日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案,停留在大體討論階段,未進入逐條審查。由於下次排審時間為12月中旬,要在年底前通過初審,並完成二、三讀的難度相當高,明年初的上路時程恐添變數。(摘自:經濟日報)
稅務爭議 年底將有納保官幫你
許多人聽過「消保官」,但卻沒聽過「納保官(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根據即將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後有稅務爭議,可請納保官幫忙,高市已選出15名納保官,12月28日起為納稅人提供服務。(摘自:聯合新聞網)
股權信託 資產移轉利器
為讓企業主進行財富傳承規劃時,能將資產順利轉移下一代,也可兼顧傳承後的財產管理問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表示,企業主可透過股權控管信託服務,讓股權集中管理、穩固經營權;同時兼顧第二代、第三代權益。(摘自:經濟日報)
受益人非要保人 保險給付須申報
高雄國稅局副局長洪東煒表示,以保險方式進行財務規劃時,應注意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在受益人受領保險給付時,應計入受益人個人的基本所得額,並與綜合所得淨額合併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以免漏報遭補稅及處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房東收違約金 列其他所得
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收取違約金,相關的報稅問題近來頗受重視。財政部表示,房東因房客未租滿契約所定租賃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需留意別漏報該筆所得,或誤申報為租金收入。(摘自:經濟日報)
買公設地過不過戶 稅事有別
某建設公司要容積,買下A君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把容積移轉到指定的人。為圖方便,保留地沒有過戶,直接由A君捐贈給地方政府。台北國稅局認定這宗交易是容積移轉,不是土地買賣,歸於財產交易所得,而不是免稅的土地交易所得,補了建設公司的稅。(摘自:經濟日報)
外國專才減稅 股票分紅緩課
財政部已預告公布「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草案」,財政部表示,外國專業人才的「分紅股票」的薪資所得,依照產業創新條例,亦適用緩課規定,於股票「實際轉讓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財長:當沖降稅延長機率大
被視為助攻股市站穩萬點的當沖降稅政策,是否展延進入最後評估階段。財政部長許虞哲昨(29)日在立法院首度公開表示,此政策「延長機率很大」,最慢明年初會拍板,具體內容將視金管會的觀察結果,再做決定。(摘自:經濟日報)
洗錢防制法上路 沒收近500萬台幣
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在出入國境攜帶洗錢防制物品者,範圍包括外幣、有價證券等,價值超過美元1萬元或人民幣超過限額2萬元,以及新臺幣超過限額10萬元、黃金超過等值美金2萬元,與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例如非自用的鑽石、寶石、白金等,超過限額等值新台幣50萬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摘自:中時電子報)
跨境電商營所稅計算 有腹案
財政部密切注意境外電商繳稅問題,營業稅後,營所稅為另一將課稅的稅目。目前對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營所稅繳納方式,已有腹案,年底前定案。方向是:採取類似同業利潤率標準的概念計算。(摘自:經濟日報)
移轉訂價新規 3方向查核
財政部日前公布《移轉訂價最新查準修正案》,符合門檻的營利事業,應備妥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及移轉訂價三層報告。勤業建議,企業應注意各國稅務單位檢視移轉訂價報告的角度,未來我國稅局應會以外派人員薪資費用、境外公司利潤配置及無形資產與資金交易等,作為查核的三大方向。(摘自:中時電子報)
150家上市櫃 須提國別報告
會計師估計,有150家跨國企業集團符合門檻,必須提報資訊全都露的國別報告。另外,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願意與我進行含金融帳戶在內稅務資訊交換,可望成為第一波資訊交換國家;歐洲方面,科技業布局重鎮荷蘭、盧森堡等也有意願。(摘自:經濟日報)
圖片出處:(Mick Baker)roo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