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基金利得怎麼稅 境內外不同
  • 列舉保費扣除額 兩規範不能省
  • 境內損失抵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補稅加罰鍰
  • 死亡前股票已除權息 股利須併入遺產課稅
  • 私人借貸收取利息 要報稅
  • 產創條例三讀 租稅牛肉上桌
  • 員工獎酬股票 專家教你稅
  • 企業藉人頭戶逃稅 大查緝
  • 企業TRF損益 列查核重點
  • 醫療財團法人 股利免稅擬取消
  • 財團法人公益支出占比 考慮提高
  • 跨國企業財稅資料 全都露
  • 出差旅費認列 須證明與公務有關

基金利得怎麼稅 境內外不同

個人買賣或贖回基金的損益,應以基金註冊地判斷所得來源,若基金註冊地是台灣,基金買賣或贖回所產生的資本利得,免納所得稅。但基金註冊地在境外地區,其買賣或贖回所產生的損益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摘自:經濟日報

列舉保費扣除額 兩規範不能省

納稅義務人若要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財政部提醒,必須符合兩大規範,包括該保險費須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外,也必須在同一個申報戶中。(摘自:中時電子報

境內損失抵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補稅加罰鍰

財政部表示,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時,只能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不得與境內財產交易損失盈虧互抵,以免遭補稅及處罰鍰。(摘自:經濟日報

死亡前股票已除權息 股利須併入遺產課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上市櫃公司股票,其死亡日在股票發行公司所公告的除權或除息交易日之後者,其於死亡日前尚未獲配的股利仍應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其死亡日在除權或除息交易日之前者,則所獲配的股利屬繼承人的所得,應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摘自:經濟日報

私人借貸收取利息 要報稅

私人借貸收取利息應申報個人所得納稅。甲君將高達2,800萬元的資金分別轉入乙君、丙君帳戶,經南區國稅局調查發現,屬私人借貸,並收取高額利息130餘萬元,除補稅26萬元外,處罰鍰13萬元。(摘自:經濟日報

產創條例三讀 租稅牛肉上桌

立法院院會昨(3)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給予三大租稅優惠,包括個人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可抵稅;有限合夥創投不必繳營所稅;員工薪酬股票、技術入股等不限期緩課,至移轉時才課稅。另外,明定閒置工業區土地「先罰後賣」。(摘自:經濟日報

員工獎酬股票 專家教你稅

產創條例修法案昨(3)日三讀,未來技術入股、技轉股和員工獎酬股票可以選擇在移轉時或獲配股票時,二個時點「二擇一」課稅。至於如何選擇?許祺昌說,原則上確定公司未來股價會上漲,就選擇在獲配股票時課稅;手上無現金或是不確定未來股價是否上漲,則選擇緩課稅,即移轉時再課稅。(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藉人頭戶逃稅 大查緝

北區國稅局強調,洗錢防制法新制施行後,運用人頭帳戶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稅捐所衍生的洗錢行為,可能構成洗錢罪,除了逃漏稅外,還要加上一條罪名。(摘自:經濟日報

企業TRF損益 列查核重點

企業列報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的金融資產評價損益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將此列為查核重點。財政部強調,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注意,衍生性金融商品出售時,因評價損益已實現,應計入所得課稅,但期末評價損益因尚未實現,即使有損失,也不得列為損失自所得減除。(摘自:經濟日報

醫療財團法人 股利免稅擬取消

整頓財團法人亂象,衛福部與財政部聯手出擊,除取消股利免稅規定,衛福部將全面檢討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股票規定,從嚴規範投資單一公司持股上限,可能從現行20%調降至5%或10%。(摘自:聯合新聞網

財團法人公益支出占比 考慮提高

整頓財團法人,財政部將全面檢討現行財團法人免稅標準,包括公益支出不低於基金收入60%等,並檢討依財團法人規模分級訂定,及明確規範不能變相盈餘分配規定等。(摘自:聯合新聞網

跨國企業財稅資料 全都露

財政部長許虞哲已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案,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拍板,跨國企業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70億元),明年底就必須送交今年度的國別報告。包含鴻海、台積電、台塑、台達電等跨國企業集團的財務、稅務資料將全都露。(摘自:經濟日報

出差旅費認列 須證明與公務有關

營利事業若要列報旅費支出,財政部表示,應要提出詳細記載出差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工作內容等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後才能認列。(摘自:中時電子報

圖片出處:J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