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回顧】本週稅務要聞

本週稅務要聞:

  • 自住宅地價稅優惠 今截止申辦
  • 合建分屋出售 留意稅制規定
  • 離婚相爭免稅 扶養一方有申報權
  • 要保人過世 保單價值列遺產
  • 信徒捐助財團法人 免課稅
  • 現金發薪未簽單據 補帶罰
  • 炒房大戶逃稅被逮抖出同行 國稅局一案雙響
  • 社群網站成查稅利器 美食名店補罰180萬
  • 靠親友海外網購逃稅 大數據揪不肖業者
  • 貸出與借入款項利息不同 企業申報利息支出 恐剔除
  • 企業研發補助 不能抵減
  • 跨國企業留意 移轉訂價有新規
  • 反避稅效應 跨國交易課稅更透明
  • 台日租稅協定生效 日僑3條件可抵稅

自住宅地價稅優惠 今截止申辦

今(22)日是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後一天,符合條件的民眾別忘了把握最後機會節稅,可省下四倍稅金。(摘自:經濟日報

合建分屋出售 留意稅制規定

個人提供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出售,即以土地交換房屋後出售房地,該如何課徵房地稅?北區國稅局表示,如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土地持有期間十年以內,稅率為20%;土地持有期間超過十年稅率為15%。(摘自:聯合新聞網

離婚相爭免稅 扶養一方有申報權

國稅局建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針對免稅權協商,輪流獲得免稅額度,只要出示醫藥費收據、學雜費收據、家庭聯絡簿或其他客觀證明文件,就可以獲得免稅額的申報權。此外,子女若有2個以上者,亦可以分由雙方申報,若還是談不妥,最終將由實際扶養一方獲得申報權。(摘自:聯合新聞網

要保人過世 保單價值列遺產

人壽保險具有節稅效果;但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注意,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如死亡,並未涉及保險金額給付,不適用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其保單價值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免漏報遭罰。(摘自:聯合新聞網

信徒捐助財團法人 免課稅

宗教團體信徒捐贈給師父名車是否須課稅?近來受到各界矚目。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無法評論個案,但以常規來說,若個人捐贈給機關團體組織,僅有符合行政院標準規範的「財團法人」,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計算。(摘自:聯合新聞網

現金發薪未簽單據 補帶罰

台灣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大半屬家族型企業,僱用自己的親戚於公司任職是為常態,在發放薪資時,又為顧及親戚關係,常有貪圖方便而忽略稅法規定,未採用匯款,也未請領取現金的親戚簽收,一旦經稽徵機關查獲恐依法補稅及處罰。(摘自:聯合新聞網

炒房大戶逃稅被逮抖出同行 國稅局一案雙響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抓到一位炒房大戶,在房市飆漲時期短期頻繁買賣房屋炒作牟利,但又不想繳奢侈稅,因此利用人頭來炒房。先把房子登記在人頭名下,持有不到二年就賣出,以此模式只少賣了四戶,獲利滿滿。沒想到被國稅局查到,連補帶罰一千多萬元。(摘自:聯合新聞網

社群網站成查稅利器 美食名店補罰180

社群網站成為店家行銷管道,同時也成國稅局查稅利器。北區國稅局日前根據臉書到訪人潮與打卡人次數據,發現轄內某排隊美食名店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稅,連補帶罰新台幣180萬元。(摘自:中央社

靠親友海外網購逃稅 大數據揪不肖業者

大數據資料,稅捐逃不掉!跨境交易盛行,只要上網手指點一點,就可輕鬆買入世界各地的貨物,國稅局近期利用大數據資料分析,查獲營業人假借個人名字進口貨物,規避查核逃漏稅捐,補稅加罰達1,255萬元。(摘自:中時電子報

貸出與借入款項利息不同 企業申報利息支出 恐剔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低於所支付的利息,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的利息,將不予認定。當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的借入款項,以及何筆是用以無息貸出時,則應按加權平均法求出平均借款利率核算。(摘自:中時電子報

企業研發補助 不能抵減

甲公司申報2015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適用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的研發支出投資抵減金額,未減除取自資策會的補助款1,000多萬元,國稅局核定補稅150多萬元。(摘自:聯合新聞網

跨國企業留意 移轉訂價有新規

財政部反避稅制度即將在年底前完備法制,9月底將完成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預告,近期將聽取各界意見後發布生效,財政部希望今年施行新增三層文據架構,包括「集團主檔報告」、「移轉訂價報告」、以及「國別報告」。(摘自:經濟日報

反避稅效應 跨國交易課稅更透明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發布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皆包含我國近年修正的反避稅措施。在完備我國反避稅相關子法規後,為有效解決租稅協定適用爭議案件等,未來將研擬「依租稅協定申請適用相互協議程序相關作業要點」,讓徵納程序更透明。(摘自:經濟日報

台日租稅協定生效 日僑3條件可抵稅

台日租稅協定今年1月起適用。財政部表示,若公司有許多短期外派來台的日僑,只要符合來台居留時間規定、薪水給付方非為台灣居住者,以及該報酬非由台灣公司所給付等三大條件,即可向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所得稅,以避免遭重複課稅。(摘自:中時電子報

圖片出處:Markus Spis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