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股東扣抵稅額歸零 沒緩衝期
- 「股王條款」納修法 一年可配息兩次
- 會計師公會 券商公會 挺乙案股利稅改
-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算法出爐
- 營所稅選案查核 留意16疏失
- 強化產業競爭力 貨樣小額進口仍可免稅
- 售屋課所得 須提示原始成本
- 高資產族採用股票信託 三大好處
- 退休、死亡同一年 報稅需留意3時點
- 豆乾店老闆用人頭戶藏所得 遭補稅破千萬
- 股東名簿 由財部資料勾稽
- 補租稅資訊交換漏洞 港澳條例得儘速翻修
- 生前退休金未領 列入遺產
- 補繳超額分配稅額 期限內全繳可減罰
股東扣抵稅額歸零 沒緩衝期
稅改廢除了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mputation Credit Account,ICA)也跟著取消。換句話說,目前各公司帳上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將一筆勾銷,估算總金額逾5,000億元,這會不會侵蝕了個人股東的權益?(摘自:聯合新聞網)
「股王條款」納修法 一年可配息兩次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昨(11)日表示,公司法「股王條款」確定納入修法,符合一定條件的公開發行公司,一年可配息兩次,且其現金股利分配,若章程已授權董事會辦理,將免送股東會決議。(摘自:聯合新聞網)
會計師公會 券商公會 挺乙案股利稅改
股利稅改方案二擇一將送立院,考量對大、小股東皆有利的方案,券商公會及會計師公會均傾向支持乙案。(摘自:中時電子報)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算法出爐
財政部昨(14)日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也就是說,明年報稅時,綜合所得會多一個減項。(摘自:聯合新聞網)
營所稅選案查核 留意16疏失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案查核作業近期將展開;南區國稅局列出六大類、16種常見的違章或疏失,籲請營利事業再次審視有無申報疏漏,以免補稅遭罰。常計算錯誤的包含未分配盈餘及股東可扣抵稅額。(摘自:聯合新聞網)
強化產業競爭力 貨樣小額進口仍可免稅
財政部自今年7月起取消頻繁進口者的免稅優惠,原本是想防堵有心人士避稅,但業者進口「貨樣」卻遭到波及。為此,財政部緊急頒布解釋令,放寬貨樣可不受新制限制,仍可免稅。(摘自:中央社)
售屋課所得 須提示原始成本
房地合一制去年上路,財政部表示,要計算適用房地合一的房地其交易所得額,若無法查得其原始取得成本,則依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核定其成本。(摘自:中時電子報)
高資產族採用股票信託 三大好處
股票信託有三大好處:其配股配息等孳息可移轉給受益人,可分散所得及節稅,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行使股東權利。對金字塔頂端的族群而言,透過股票信託,則可降低表面資產總額,把錢「藏」起來,避免樹大招風,或被國稅局盯上查稅,可達到隱私與低調的效果。(摘自:聯合新聞網)
退休、死亡同一年 報稅需留意3時點
申報遺產稅時,需注意財產取得的時間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因將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申請核准的退休金,誤報為退職所得,遭國稅局補稅處罰。(摘自:中時電子報)
豆乾店老闆用人頭戶藏所得 遭補稅破千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常查獲營利事業利用負責人、股東、員工或其子女、親屬等銀行帳戶收取銷貨款項,以隱藏銷貨收入,或匯出外匯支付進口貨款並結售外匯收取國外客戶貨款而漏報進貨及漏報銷貨收入,藉以規避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除就所查獲漏稅額予以補稅外,並裁處罰鍰。(摘自:蘋果日報)
股東名簿 由財部資料勾稽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昨(11)日表示,為符合洗錢防制規範,公司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股東名簿」,但為了降低「擾民」疑慮,擬與財政部會商,第一次申報時先從財政部勾稽取得股東名簿資料,若公司有更動再向經濟部申報更新。(摘自:聯合新聞網)
補租稅資訊交換漏洞 港澳條例得儘速翻修
台版肥咖條款排除中、港、澳,財政部表示,台灣與中國目前已簽有租稅協議,但尚未生效,對港、澳部分,後續將儘快洽詢陸委會,盼修正港澳關係條例,以填補租稅資訊交換漏洞。(摘自:聯合新聞網)
生前退休金未領 列入遺產
財政部昨(13)日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核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視為「債權財產」,應併同遺產稅申報,繼承人日後取得退休金後,再按規定免繳所得稅,如未申報遺產稅,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除遭補稅外,還要處罰。(摘自:聯合新聞網)
補繳超額分配稅額 期限內全繳可減罰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通知在限期內補繳超額分配金額,必須「全額」繳納完畢,才可以適用較輕倍數的處罰,即按超額分配的金額裁處0.2倍罰鍰。否則就適用按超額分配的金額裁處0.5倍罰鍰。(摘自:聯合新聞網)
圖片出處:Howard L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