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稅改啟動 廢除兩稅合一
- 人頭帳戶避稅 小心構成洗錢罪
- 非自願售共有房地 適用20%稅率
- 自住宅重購退稅 全面清查
- 違約金收入 需報繳營業稅
- 反避稅法 外企被視為PEM 稅務成本將大增
- 付款國外訂房網 不能拿發票
- 境外電商 後年要開發票
- 肥咖資訊交換 大陸恐難納入
- 夫妻分開報稅逃漏 罰金大減
- 企業付侵權賠償費 不適用權利金免稅
稅改啟動 廢除兩稅合一
施行19年的兩稅合一將走入歷史!財政部今(1)日下午將宣布全套稅改方案,據了解,此次稅改綜所稅率調降、營所稅率調高;另一大重點就是兩稅合一「設算扣抵稅額」全面取消。(摘自:聯合新聞網)
人頭帳戶避稅 小心構成洗錢罪
開設人頭帳戶避稅,不僅難逃國稅局法眼,還可能構成洗錢。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轄內某豆腐乾製造業者,運用人頭帳戶逃漏營業稅與營所稅,對其補徵1千萬元稅款並處以罰鍰。(摘自:聯合新聞網)
非自願售共有房地 適用20%稅率
依房地合一稅制規定,出售房地是以持有時間決定課徵稅率,但若與他人「共有」房地,恐因持有時間點不同,導致非自願出售者適用較高稅率,有失公平。因此,財政部近日預告核釋,若發生上述情況等非自願交易,房地持有未滿2年,也可適用較低稅率20%。(摘自:中時電子報)
自住宅重購退稅 全面清查
自用住宅用地享有土增稅重購退稅有五年管制期,各地方政府近期已陸續展開全面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增稅管制案件,如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如供營業使用、出租或遷出戶籍等,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摘自:聯合新聞網)
違約金收入 需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取得的賠償款或違約金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表示,要以該收入是否因銷售而衍生的賠償款或違約金來認定,若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的收入,就要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摘自:中時電子報)
反避稅法 外企被視為PEM 稅務成本將大增
反避稅法案中的實際管理處所(PEM)適用辦法在今年5月公布,補充外國營利事業採PEM認定制度,並針對境內公司設籍於境外,以規避稅負情形加以規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若外國營利事業被認定為PEM,則會大幅增加稅務遵循成本,包括營所稅17%、未分配盈餘10%等,但海外企業來台掛牌的營利事業(KY股)是唯一例外。(摘自:中時電子報)
付款國外訂房網 不能拿發票
愈來愈多的民眾喜歡透過國際網路訂房平台Agoda、Hotels.com、Booking.com等預訂國內飯店或旅館住宿,但向國際網路訂房平台預訂旅館住宿能不能索取統一發票,卻大不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最好的方法是按付款對象來判斷能否索取統一發票,如果直接付款對象是國內旅宿業者,就可以索取統一發票。(摘自:聯合新聞網)
境外電商 後年要開發票
財部官員指出,今年5月起境外電商在台銷售勞務開始設籍、課徵營業稅,考量境外電商如要開立統一發票,系統必須連結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需要作業時間,因此,給予境外電商緩衝期,至明年底前免開統一發票。官員強調,緩衝期過後,後年跨境電商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大眾。(摘自:聯合新聞網)
肥咖資訊交換 大陸恐難納入
我國在今年5月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訂定資訊交換法源依據,但此法卻排除中、港、澳,其中,港、澳部分可能從「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修正補足,但中國大陸部分,因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卡關」下,要完成資訊交換恐困難重重,我國稅局也難以掌握台商大陸所得。(摘自:中時電子報)
夫妻分開報稅逃漏 罰金大減
財政部昨(30)日公布綜所稅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規定,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者、虛報免稅額者,若稽徵機關可透過戶政系統查得配偶關係或親屬關係,裁罰倍數自一倍降至0.2倍。(摘自:聯合新聞網)
企業付侵權賠償費 不適用權利金免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廠商使用未經授權的國外專利權,經外國營利事業以侵犯專利權名義,要求國內廠商支付賠償費用,該筆賠償費用屬賠償金而非權利金,因此,不適用權利金免稅。(摘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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