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稅務要聞:
- 股利所得 擬採20%單一稅率
- 贈與稅免稅額搞錯 糊塗爸遭補罰近430萬
- 房屋繼承節稅 小心十倍奉還
- 四稅一費滯納金利息 今取消
- 企業扣抵大陸所得稅 有五要件
- 公司股東會發送紀念品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
- 行政救濟終結 補稅需計利息
股利所得 擬採20%單一稅率
民進黨立委郭正亮昨(9)日透露稅改方向,股利所得確定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20%納入考量;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高1或2個百分點,稅率最多調高至19%。至於個人綜合所得稅,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最高稅率將由45%調降至40%。(摘自:聯合新聞網)
贈與稅免稅額搞錯 糊塗爸遭補罰近430萬
該局查核發現,甲父育有5名子女,於102年贈與土地予長子,公告土地現值210萬元,另無償為次子及3名女兒繳納保險費各50萬元,甲父誤以為只要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達220萬元,才需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辦理申報。該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5條規定,核課甲父102年度贈與總額410萬元、贈與稅額19萬元,並處罰鍰。(摘自:蘋果日報)
房屋繼承節稅 小心十倍奉還
繼承的房子,如果有房貸,遺產稅計算時需扣掉,有人生前將名下房子高額貸款、或用現金以高額貸款買房,再把房子留給子女,以節省遺產稅,甚至免繳遺產稅。但未來只要子女賣屋,就會面臨高額利得稅,不只是加倍奉還,而是十倍、二十倍奉還。(摘自:聯合新聞網)
四稅一費滯納金利息 今取消
今起與稅有關的兩大制度上路,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四稅」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及滯報金、怠報金加徵滯納金及利息;規費則取消滯納金加徵利息。(摘自:聯合新聞網)
企業扣抵大陸所得稅 有五要件
企業在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繳納的所得稅,申報扣抵國內營所稅時,應注意採用的匯率是以在該地實際繳納稅款日的匯率為依據,而非申報扣抵營所稅當日的匯率等五大法定要件。其他要件包含:確認所得歸屬年度;檢附的納稅憑證須經認證;稅額扣抵上限,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所得後增加的應納稅額;其他證明文件。(摘自:聯合新聞網)
公司股東會發送紀念品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
6月是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的高峰期,許多公司會贈送股東紀念品。財政部表示,依規定紀念品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摘自:聯合新聞網)
行政救濟終結 補稅需計利息
官員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核定應補繳稅額為400萬元,限繳日期為104年8月25日,甲公司不服核定稅捐的處分,申請復查但決定駁回。因此,該局在105年2月22日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該行政救濟加計利息期間應自104年8月26日起計算至105年2月22日止,共計181日。(摘自:中時電子報)
圖片出處:Howard L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