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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制上路(六):小額給付免扣繳擴及至營利事業

2016 新制上路(六):小額給付免扣繳擴及至營利事業

為使扣繳作業簡便及維持一致性,自2016年1月1日起,每次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免予扣繳之適用範圍擴及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